芜湖湾沚区聚力吸引人才落户

    时间:2024-01-08 08:05 来源:新华网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满足人才居住需求,日前,芜湖市湾沚区出台《湾沚区关于促进人才安居乐业推进航空新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修订《芜湖市湾沚区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购买商品房、租赁人才公寓方面给予人才最实惠的政策支持,为人才就业提供完善的基础条件。

    《意见》规定,在湾沚区创业就业人员、本区和区外户籍居民,购买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房用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以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享受人才奖励的须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本区居民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房的可享受本政策。

    《办法》面向的是区内企业引进、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依法持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在本区内租住经认定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且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已婚者需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房)的人才。

    《意见》及《办法》均根据不同人才类型,设计了多种补贴标准及比例,力争做到全人才层次补贴全覆盖。

    《意见》按照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技能等级划分,最高可享受总房款12%、契税100%的奖励;创业就业人员、本区户籍居民购房可享3万元奖励;本区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符合条件的购房可享3.5万元、4万元的奖励。

    《办法》依据经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才、本科学历或技师以上(含技师)人才、高级工人的人才划分,分别按照100%、80%、60%、40%的比例进行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

    《意见》《办法》涉及湾沚区人社、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通力配合,聚力保障各类人才在湾沚区安居乐业,展现湾沚区推进“港产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打造国内一流航空新城的坚定信心与决心。

    《意见》《办法》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