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芜湖市湾沚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本地政务服务网、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9.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9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联网认证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申报后应及时办理,填报并提交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后,系统状态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发送税务机关后,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三)用人单位可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53-8791386);向所属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芜湖市湾沚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湾沚区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