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7 11:1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我区质量品牌升级,引导、激励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7〕34号)精神,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启动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和评审方式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评审方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 获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 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 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 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 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7. 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 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附件1)和《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附件2),于9月1日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湾沚区行政四号楼705室)。

    联 系 人:王雯雯、陈玉婷;

    联系电话:0553-8829962。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doc

    附件2-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docx


     

    湾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