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及《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芜湖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1.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转型升级。对已获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示范点(园区),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业务归口科室: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选。对已获得当年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文件批复的新评定的1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业务归口科室: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3.支持绿肥连片种植。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种植绿肥连片面积500亩(其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验收达标后按照核准面积给予120元/亩的补助。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朱克保
4.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开展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对当年新建且实际生猪出栏2000头以上、肉牛出栏400头以上、肉羊出栏60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6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00只以上的规模场,建设并使用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前享受过小、中循环补贴的除外)。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宜柏
5.支持“芜湖大米”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智慧“芜湖大米”发展的激励政策细则》的通知(市农技〔2022〕79号)执行。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奚波
6.支持优质种质资源认定。对优质资源实施原产地扩繁、系统考察分析、精准鉴定评价,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每个补助5万元,全市每年控制在10个以内。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陶益宝
7.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蕾
8.支持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新增青梅、薄壳山核桃、蓝莓等休闲食品原料种植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20元/亩。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崔小兵
9.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通过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认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十四五”期间支持100个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10.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 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蕾
11.支持生猪生产。对新建并投产的年出栏5万头(含)以上、或10万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奖励;省级地方品种保种场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分点保种场(点)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宜柏
12.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40元奖补;对新建玻璃、阳光板连栋温室大棚达到2000平方米的给予120元/平方米奖补;新建玻璃连栋温室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给予120元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区菜篮子办公室 联系人:李凌
13.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对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当年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购置的中小型农业及设施农业生产机械,按照每台(套)机具购置价的30%给予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申报主体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全市年度总额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玉成
14.支持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按照核验支出的正式发票(包括基建、机具以及办公用品等支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全市每年补助20个。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万奇才
15.支持植保无人机飞防。对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飞防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农机或种植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植保无人机年飞防面积不少于2万亩次的,按照年飞防作业面积每亩次2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秦青龙
16.支持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婧伟
17.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30%,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 10万元。全市补助不超过20家经营主体。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朱克保
18.支持创建市级蔬菜基地。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数量为10个。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单个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业务归口单位:区菜篮子办公室 联系人:李凌
19.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创建10家,每个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的除外)。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股 联系人:李凌
20.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3)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进入规上企业的每家补助5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1.支持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安排资金 500 万元用于奖补,(1)强县、强园各安排2个,按排名奖补。第一名各奖补100万元,第二名各奖补50万元。强县、强园奖补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2)强企加工值在3-5亿元、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分别奖补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3)对参加 2022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补贴。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安排)的企业补贴8000-10000元。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3.支持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活动等评选。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4个市级农民丰收节活动,共安排25万补助资金。其中承担省级以上节庆活动的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4.支持开展市级农事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6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3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5.支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对于村庄生态环境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具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潜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字地图平台建设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评选示范点不超过20个,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政策与改革股 联系人:霍志康
26.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对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全市每年扶持50个,每个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业务归口单位:农经站 联系人:胡芳媛
27.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当年争创成功的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每个分别给予500万、1000万奖补,同一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到国家、省级和市级的,按最高额度奖补。获得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格的,每个给予100万元支持,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归口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联系人:王颖
28.支持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本市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全市支持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数量为10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王羚核
29.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积极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水稻高温热害保险,增加生猪期货保险、单季水稻收入保险等,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印发的《2022年度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4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夏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信息〔2022〕73号)、(全市2022-2023年蔬菜保险工作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信息〔2022〕7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气象局印发的《芜湖市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农计财〔2020〕120号)、《芜湖市一季中稻高温热害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农技〔2021〕49号);《芜湖市2022年度地方政策性单季水稻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68号)、《2022年度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市农计财〔2022〕4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业务归口单位:农牧渔业股 联系人:宁凯
30.支持农业信贷,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单笔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贷款金额: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计划财务股 联系人:赵薇
3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2)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增加奖励0.5万元;(3)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4)获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5)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农产品质监办 联系人:李凌
3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当年累计贷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30%,单个经营主体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计划财务股 联系人:赵薇
33.支持标准化养殖场、美丽牧场创建。当年获得部级标准化养殖场补助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化养殖场补助10万元,当年获得市级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万元;创建美丽牧场10个,每个补助15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宜柏
34.支持地方品种生猪发展。年存栏本地品种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同时年出栏本地品种商品猪20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宜柏
35.支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建设。对当年新获得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蕾
36.鼓励技术创新,水产绿色,开展长江名优水产新品种研发。对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名优水产品人工驯养、亲本培育、人工繁殖、苗种培育、养殖模式研究,给予基础设施投入30%的补贴,单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蕾
37.支持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认定。对品种研发成功并获得国家品种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业务归口单位: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蕾
38.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型专用农机自行研发。拥有自行研发小型专用农机且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成效的机具,经专家组现场审核评定,形成评审情况报告,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首台(套)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补助。
业务归口单位: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玉成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各镇政府对申报项目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文本由镇政府审核签章后报送到区各业务归口单位,各镇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业务归口单位对照文件申报要求,主动与市级业务归口单位开展对接,结合区有关规划,做好对项目申报文本及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项目文本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填写《2022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各归口单位需提供信用部门确认的所有申报单位信用情况。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填报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项目、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钢架连栋大棚项目、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钵式育秧基地项目等5类项目时,需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四、报送时间
1.各镇在 2023年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业务归口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业务归口单位在2023年1月16日前,将《2022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报送局计财股。同时将各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及证明材料、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整理好,待公示通过后,上报市局对应的业务归口单位。
3.各业务归口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市业务单位做好申报项目验收工作。
4.请各镇及业务归口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做到应报尽报。
附:
附件1:2022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附件2:2022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市农计财函〔2020〕83号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