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芜自然资规湾挂告(工)字[2021]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湾沚区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G202116-1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以南,焱淼科技以北,安徽行盛玻璃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东 |
工业用地 |
12000.0㎡ |
≥1.2 |
≥40% |
≤15% |
50 |
320.4 |
65 |
G202116-2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以南,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西,芜湖迈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北 |
工业用地 |
20013.8㎡ |
≥1.2 |
≥40% |
≤15% |
50 |
534.37 |
107 |
二、有关事宜
(一)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竞得用地者必须按约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范围。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3日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自然资源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3日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自然资源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6时。
(六)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在2021年10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自然资源利用股;挂牌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8时至2021年10月15日16时。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三)建设工期: 所有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转作合同定金,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五) 土地开发程度:
1. 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 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其他有关规划建设等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六)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地块于挂牌成交后2个月内交付;地块成交价款于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如遇缴款截止日期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本次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市湾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开 户 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20000252948210300000026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20334022100100000248231
联系地址: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北侧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0553-8828609
联 系 人: 陶先生 潘先生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