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住建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4日
芜湖市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24年7月1日(含)后,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区暂无自有住房的35周岁(含)以下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技能等级的人员购房款4%,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级技能等级的人员购房款6%,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员总房款8%,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购房补贴。
4.给予博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房款10%,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
5.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且以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补贴的,可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但双方累计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在我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6年1月1日(含)后,在我区湾沚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以首次网签办结时间为准)。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5)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等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6)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7)工作证明(附件2)。
(8)劳动合同(申请人购房补贴申请时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完成申报人员的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区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对专业技术资格及技能等级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区自规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登记结果。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查重: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等政策进行查重;区人社局对引进人才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湾沚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50%,剩余资金分五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办理部门。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
六、退回及停发补贴
首期审核通过后,如申请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需退回或停止发放后续补贴资金: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3.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我区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由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湾沚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年服务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停止发放后续补贴。
七、其他
1.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2.发放或退回补贴的房屋在区住建局房屋交易平台与区自规分局不动产登记平台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4.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
5.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但需同时提交申请,否则无法享受叠加。
6.非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无法提供支付购房款至开发企业资金账户凭证)的购房人,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
7.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
8.该细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附件:1. 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 工作证明
3. 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审核解释口径
附件1
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承诺书
本人购买该房产时:
承诺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
首次享受该项补贴后:
1. 承诺在湾沚区服务期不低于五年,并持续由企业性质单位缴纳湾沚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 承诺该房产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年内不申请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本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工作单位: ,对以上情况均已知晓,自愿申请该项补贴,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骗取、套取补贴,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助资金,若逾期不退回补助资金的,本人无条件接受追缴部门通过诉讼途径追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工 作 证 明
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现申请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该员工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至今,并由我公司为其在湾沚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我公司员工申请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盖章(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湾沚区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审核解释口径
一、湾沚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锦绣江南和富达新都小区。
二、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区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合同网签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名下有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拥有住房,即在我区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名下有住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三、其他
1.企业是指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信息、婚姻状况等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3.购房款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示金额。
4.学历证书认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本人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属实并手签姓名)。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5. 未经异地确认、未经人社部门授权的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作为专业技术、技能等级的认定标准;以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须提供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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