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湾沚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湾政办〔2025〕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国家明确调整征集对象(包括优先征集对象),增加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征集数量,使征集兵员更加满足部队需要。为此,需通过修订办法调整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征兵工作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我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亟需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以及《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和《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3〕13号)对义务兵的各类优抚保障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严格履行区政府法定征兵职责,需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及时修订办法以保障征兵相关政策落地。
当前军队对兵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提出更高要求。为推动我区征兵工作从“数量达标”向“质量提质”转变,聚焦高素质兵员征集目标,需通过修订办法突出学历、技能、体能等因素,建立“精准征集、科学匹配、优质保障”的工作机制,为部队输送更多优质兵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国家兵役制度改革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即:“两征两退”),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面向备战打仗的新型征兵体系,国家明确调整征集对象(包括优先征集对象),增加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征集数量,使征集兵员更加满足部队需要。为此,需要调整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征兵工作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我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亟需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二是适应征兵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为激励广大应征青年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役,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2021年3月颁布施行的《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和2023年11月颁布施行的《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3〕13号),都提高了参军入伍相关优待标准,我区相关优待政策需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24年8月27日-9月22日,湾沚区征兵办开展征兵政策相关资料收集与调研,全面分析原办法存在的不足,了解实际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二)2024年9月23日-10月17日,区征兵办根据调研分析结果,结合我区征兵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新《办法》草案意见征求稿。
(三)2024年10月17日-10月23日,区征兵办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向各镇、区征兵领导小组和区征兵办成员单位、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四)2024年10月24日-2025年1月14日,区征兵办根据各相关单位意见对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五)2025年1月15日-1月24日,区征兵办在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六)2025年2月7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七)2025年2月10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八)2025年4月1日-4月7日,区征兵办进一步完善新《办法》文本。
(九)2025年5月16日,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征兵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为激励广大应征青年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役,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2021年3月颁布施行的《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提高了相关优待标准,我区相关优待政策需与国家、省政策相衔接。
五、主要修改内容
新《办法》共5章32条,保持了2020年版《办法》的总体框架,主要是调整部分条款表述、明确优先征集对象、完善相关优待政策等内容。
(一)调整了部分条款表述。如,将原《办法》中有关“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征兵办公室”等表述,统一调整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
(二)明确了优先征集对象。依据安徽省男性义务兵量化排序定兵规则等规定,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集条件的”纳入优先征集对象(详见新《办法》第14条)。
(三)重新明确了对征集到驻新疆和其他艰苦地区部队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的优待政策。《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3〕13号)明确,征集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我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亟需与省政策相衔接(详见新《办法》第17条)。
(四)调整了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明确,调整征集对象,增加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征集数量,使征集兵员更加满足部队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政策,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将原《办法》第18条第1款明确“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第2款明确“大学专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修改为“大学生按标准享受经济补助: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被批准入伍后,按每人0.6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班生)被批准入伍后,本科按每人2.5万元的标准、专科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高级技工证的中专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保持不变,降低了在校生和新生入伍奖励金,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同时,增加对高级技工班入伍毕业生的奖励。
(五)调整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时间。鉴于征兵实行一年“两征两退”新规定,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时间宜作相应调整。新《办法》第17条第3款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分两次发放,春季入伍的义务兵首次优待金于当年“八一”前发放到位,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首次优待金于翌年“春节”前发放到位。退兵的家庭不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六、创新举措
新《办法》充分适应上级关于征兵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比2020版有以下几点创新:
一是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区、镇两级将征兵宣传纳入国防、法治教育规划,广泛宣传征兵法律政策规定。每年1月和6月为征兵工作集中宣传月,宣传、广电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区征兵办多措并举加大征兵宣传力度,公布兵役法规政策,督导网上应征报名;各镇积极开展征兵宣传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活动;高校开展征兵宣传进教室、进宿舍活动。
二是区分学历奖励入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班生,区分本专科)被批准入伍后,按照不同的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取得高级技工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三是适当补助手术费用。建立在湾沚区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取得高级技工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入伍前实施准分子手术费用补助机制,其他手术费用视情予以补助。
七、保障实施
新《办法》的推进机制包含3个方面,包括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
(一)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湾沚区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征兵工作。区人武部军事科、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征兵日常工作。
(二)制度保障机制。建立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服役优待、退役安置、经济补助、奖励处罚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
(三)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奖励处罚制度,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惩戒;对逃避兵役义务、弄虚作假、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等行为进行处罚;在制度上保障廉洁征兵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解读人:王波
政策咨询电话:0553-88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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