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花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花桥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属较为典型的农业乡镇,工业化比重较小,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全镇林木覆盖率高,全镇半山半圩,有山有水,丘岗可作大面积开发建设,不占用耕地,建设成本相对较少。总面积101.33平方千米,辖12个村委会,252个村民组,人口36000余人。
花桥镇拥有4.1万亩承包耕地,山地2万余亩,林地1.5万亩,水面2.3万亩,地势为半丘岗半平圩,镇内有新连圩和联建圩2个万亩圩口。山区苗木、经果林面积较大,圩区水产、粮、油种养殖兼营,山水资源十分丰富,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区位交通:花桥镇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地处芜湖市东大门,东与宣城水阳镇隔河相望、西与县城湾沚接壤,北界水阳江和当涂县黄池镇濒临,西北界赵家河与六郎镇相邻。花桥镇毗邻新芜经济开发区,距县城湾沚11.5公里,距合杭高速入口处9公里。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花桥镇接受开发区辐射效应将会愈加明显。芜雁高速、芜申运河、杨黄公路、芜太二级公路等大型交通水利工程为花桥旅游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溧芜高速在镇内北部横岗留有出入口,距南京机场90公里,离建设中的芜宣机场5公里。芜申运河在镇北穿境而过。
学校医院:花桥镇有中小学7所;卫生院、卫生服务站及卫生室13所。
工业企业:镇境内有新芜绿色木器包装园区1个,目前基础设施初步完善,承载能力逐步增强,园内现有绿色木器包装企业20余家。
森林防火:花桥镇林地面积1.5万亩,涉及12个村居,其中防火重点村7个,特别是防火期间的生活生产用火风险比较大,做好森林防火比较重要。
地质灾害隐患点:花桥镇红光村朱桥组一个地质灾害(崩塌)隐患点。
防汛抗旱形势:花桥镇圩区面积7.86万亩,分布于我镇的东、北及西部,主要由联建圩与新连圩两个万亩大圩组成。圩内有耕地3.6万亩,可养水面1.7万亩。涉10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12个村(居)。
村社庙会:九十殿庙会是花桥镇地方每年农历二月初二至初八举行的一种民俗活动,是安徽省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努力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安徽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50号)、《芜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花桥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五、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及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根据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县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区、县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针对发生在花桥镇范围内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花桥镇负责紧急开展先期处置,动员全镇资源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工作,并负责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态状况。
针对发生在花桥镇范围内的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花桥镇负责调动本镇应急资源,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告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芜湖县花桥镇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医疗救护的情形。
1、花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花桥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花桥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花桥镇政府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既是花桥镇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又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依据。花桥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花桥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设如下:
(1)九十殿庙会安保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5)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0)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1)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在芜湖县花桥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花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花桥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花桥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政 委:濮思廷(党委书记)
总指挥长:崔 平(镇长)
副总指挥长:陶松林(人大主席)
陈 诚(党委副书记)
徐 毅(人大副主席)
程文成(副镇长)
沈建午(副镇长、花桥派出所所长)
俞 力(副镇长)
陈剑锋(组织委员)
陈 斌(人武部长)
张 健(纪委书记)
花成南(宣传委员)
成 员:王友保(朱桥社区书记)
黄显国(横岗社区书记)
丁 静(永兴村书记)
许道生(黄池村书记)
王道军(复兴村书记)
雷祖庆(城东村书记)
金全国(九十殿村书记)
袁祖发(花桥村书记)
蔡胜忠(东门村书记)
贾良明(咸定村书记)
陶传东(五四村书记)
朱尚虎(红光村书记)
花成南(党政办主任)
董文忠(综治中心主任)
李光喜(社会事务办主任)
孙 毅 (经发办主任)
陶良栋(镇村建设办主任)
张先发(农办主任)
钱敦喜(水利站站长)
董德惠(卫计办主任)
崔之新(文明办主任)
车景春(农经站站长)
张 兵(文教办主任)
路茂成(财政所所长)
朱建华(国土所所长)
朱庆龙(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花桥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芜湖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3、总指挥长及副总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长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总指挥长缺位时,副总指挥长按照顺序接替总指挥长职务,负责应急指挥。
1、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朱庆龙(党政办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协调工作。
2、镇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花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部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居)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居)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4、九十殿庙会安保维稳应急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和文教办牵头,综治中心、派出所、财政所、建设办、水利站、经发办及各村(居)支持配合。
5、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由镇防指统筹协调。
6、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由党政办、农办牵头,镇安监站、水利站、文明办、镇村建设办、财政所支持配合。
7、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国土所牵头,党政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农办、文明办,花桥村,五四村,九十殿村,复兴村,横岗社区,朱桥社区,东门村支持配合。
8、突发地质性灾害应急工作由镇国土所牵头,镇党政办、财政、农业、城建、水利等部门支持配合。
9、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由镇经发办牵头,横岗社区、城东村、咸定村、永兴村、黄池村、九十殿村、复兴村、五四村、花桥村、 红光村、朱桥社区、东门村、水利站、农办、文明办、卫计办、财政所、国土所、农经站、文教办、社会事务办、综治中心、信访办、建设办、安监站、经发办、党政办等部门支持配合。
10、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镇安监站牵头,综治中心、经发办、派出所、党政办支持配合,同时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给予支持。
11、公路交通应急工作镇建设办牵头,道路属地村(居)配合支持。
12、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由镇卫计办牵头,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镇党政办、综治中心、文体办、各中小学配合支持;必要时请求县卫生部门给予支持。
1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由镇综治中心牵头,信访办、安监站、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建设办、农办、水利站、卫计办、文明办、文教办、国土所、财政所、武装办、工会、妇联、党政办等各部门、各村居及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14、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由镇应急办统筹负责,派出所、综治中心、信访办、司法所、安监站、财政所、农经站、城建办、卫计办、国土所、民政办、农办、水利站、经发办、文明办、文教办、党政办、卫生院、花桥学校、横岗中学、横岗小学、各村(居)配合支持。
15、各村(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1、各专项预案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花桥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判断应急级别,进入预案启动准备状态。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到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
(6)提供相关的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各村(居)和镇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汇报事件信息,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办主动接收上级应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相关预警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向公众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办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做出一般(Ⅳ级)级别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县应急办,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
3、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面、影响力将应急工作状态定为以下二个级别:
一级预备: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关全体人员迅速归岗,按照统一部署处置突发事件;
二级预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镇长、主管行业副镇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部门部分人员要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支持系统
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宣传车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村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并请求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花桥镇配合。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成立花桥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件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居)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 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 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2、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和上级应急机构预警发布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场指挥后,花桥镇应急指挥部接受管理,配合处置。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社会动员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镇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1、镇应急指挥部确认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 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1、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受灾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社会事务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4、应急办公室协调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及时理赔,保障受灾影响群众的合法利益。
1、调查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县应急办。调查时,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镇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各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居)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党委宣传部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镇应急办统筹协调电信等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居)、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居)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1、应急办牵头,协调各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应急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应急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镇建设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1、镇卫计办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居)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1、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居)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居)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1、镇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居)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文教办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预案由花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