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策】陶辛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湾沚区2024年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零火点”目标。各村居要负责区域内的秸秆、枯枝、企业废弃物等禁烧工作。
(二)推进综合利用。要继续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首要先行措施,所有参与收割的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进行收割,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cm,最后再深翻耕作。对不能粉碎还田的必须打捆离田,并以村为单位,原则上在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堆放。
(三)强化巡查监管。各村居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镇督导、村负责,村管组,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村、组主体责任,明确各村组责任人和监管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组织力量,落实网格员责任,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安排流动哨、劝导组、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镇各部门按照联系村,每日至少安排2人全天候深入到村居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会议、广播、微信、短信、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使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禁烧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自觉遵守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禁烧的相关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按村(居)范围划分为16个网格(附件2),包含辖区内河道圩堤、滩涂沟渠、飞地等。各村书记为网格长,镇联系村干部为工作组,对所在村(居)进行包保,督促、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3.各村居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村居干部包片、片长包组、组长包户、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员作用。村主要负责人要实行坐班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各村要组建不少于5人的火情应急处置小分队,配备相应灭火工具,发现火情随时处置,确保辖区内实现“零火点”。
4.镇派出所安排人员配合秸秆禁烧查处工作。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
在《关于严格镇级机关奖金发放的通知》(财农[2020]76号)文件规定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按照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缴纳。标准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环保办主任缴纳保证金6000元/人,其他班子成员缴纳4000元/人;镇直部门正职缴纳4000元/人,副职缴纳3500元/人,一般干部缴纳3000元/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缴纳4000元/人,村居副职缴纳3500元/人,其他村居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人。每半年秸秆禁烧工作结束,经考核验收后镇财政1:1等额配比奖励。
(三)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巡督查考核制度。镇巡查、督查组对全镇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巡督查,巡督查的结果和国家卫星及省、市、区巡督查通报反馈情况将作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和对各村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镇村干部个人保证金核算的依据。
(1)责任追究:
凡被环保部网站公布和省、市巡督查通报火点的村,所在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处理。
对于焚烧后黑斑痕迹认定:凡被区级以上巡督查发现黑斑的视同发现火点对待;被镇巡督查发现黑斑的必须在6小时内将痕迹处理完毕,否则视同发现火点对待。
各村居范围内有垃圾、枯枝、企业废弃物焚烧的视同火点。
(2)经济处罚:
凡被环保部、国家气象卫星以及省巡查组监测发现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或被区及以上确定并通报为“第一把火”的村,该村所有工作人员及镇包村干部个人扣除60%的保证金。
凡被市级禁烧巡查组发现1个火点的村,扣除该村全体干部及镇包村干部保证金200元/人,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凡被区级禁烧巡查组发现1个火点的村,扣除该村全体干部及镇包村干部保证金100元/人,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凡被镇级禁烧巡查组发现1个火点的村,扣除该村全体干部及镇包村干部保证金50元/人,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
镇包村工作组成员被巡查、督查到没有安排人员到村全天候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每次扣除该村镇包村工作组全体人员保证金50元/人。
2.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年终考核时根据全镇考核工作安排,对所占分值进行评分,考核工作由镇环保办牵头会同镇督查组共同进行。
3.根据《陶辛镇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工作日晚班巡查,发放误餐补助40元/人/天、非工作日巡查,发放误餐补助80元/人/天。
4.2025年若全镇未被环保部网站公布和省、市巡督查通报秸秆禁烧火点的,奖励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环保办工作人员2000元/人。
之前的规定与本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或冲突的,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