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陶辛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率(除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外)以村居为单位达到100%,参保任务数以上年度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参考区统计局提供的全区常住人口数、公安户籍人口数和职工医保人数等数据确定。参保率统计以征缴截止时间缴款入库的金额人数为准。全镇应参保基数为44040人(各村居具体征缴任务附后)。
二、缴费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我镇户籍及在镇内入学、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征缴标准及待遇享受
1. 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2. 全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提供花名册,防致贫监测对象由区乡村振兴局提供花名册,通过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40元,定额资助340元;防致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190元,定额资助190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划转至市财政专户。
3. 全区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残疾人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道德模范等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资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卫健委和区文明办等部门提供花名册,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预算资金代缴,代缴资金直接上缴至市财政专户。多重代缴身份人员按照顶格享受代缴优惠政策,代缴金额由各部门分别预算。
四、征缴期限
1.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除我区户籍的新生儿、退役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外,我区城乡居民参加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2月25日。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 年2月底,逾期不予补缴。
2.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次日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
五、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照先参保登记、后缴纳费款的顺序进行,9月13日开通缴费通道。
(一)参保登记
1.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大学生、中职生),在我区连续正常参保的,无需登记,可直接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可在就业、就学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2. 线上登记。通过微信公众号“芜湖市医疗保障局”下方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选择进入“芜湖专区”,在“参保缴费”栏目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功能进行参保登记,按要求录入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身份凭证后进行提交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地方专区选择“芜湖”,进入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准确填写参保人信息(所属市、区、乡镇、村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征收方式选择“税务征收”,完成个人参保登记流程。“皖事通”、“支付宝”APP也可办理。
3. 线下登记。本区居民持户口簿、芜湖市区以外居民持居住证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或到镇、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生成参保计划后,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缴费。在校大学生、中职生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户籍或特困属性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镇、村(居)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二)缴费方式
1. 线上缴费:可通过“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缴费-芜湖市”、皖事通APP直接参保缴费。
2. 线下缴费:银行柜面、各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批量报盘导入,保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集中缴纳。
(三)财政代缴资金划转由医疗救助和财政预算安排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减免对象等人群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资金,按原渠道和方式直接缴入对应的市财政专户。
(四)银行代收资金缴库各指定代收银行通过“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收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及时缴入市级国库,汇缴申报和费款缴库工作应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因代收银行汇缴延迟造成参保人员欠费导致的次年医保待遇受损,责任由相关代收银行承担。
六、镇相关部门、各村(居)征缴工作职责
(一)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
1. 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动员大会;
2.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线上、线下参保方式,督促村(居)做好《参保缴费告知书》的发放工作;
3. 在征缴期按区征缴工作日报工作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查询、汇总、上报各村(居)征缴进度;
4. 建立镇干部联系村(居)包保负责制,做好征缴业务指导,确保征缴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5. 负责镇、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系统管理,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整理工作。
(二)镇派出所
提供各村居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参保人员界定工作。
(三)各村(居)
1. 征缴期间利用村居广播播放《参保缴费告知书》、并在主要路段和人员集中地张贴标语和横幅、深入宣传缴费政策,
2. 设立集中咨询点开展线上参保缴费操作指导和代办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可采取上门入户线上代办或集中代缴工作。
3. 各村(居)包片干部在集中宣传期通过进村上门或微信、电话等方式将线上、线下参保缴费宣传到人,把《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和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户;在集中征缴期按日关注辖区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必要时采取线上代办、集中代缴等措施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
(四)各代收商业银行
1. 开展社保费代收内部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代收代缴业务流程,知晓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要求;
2. 在集中征收期增设窗口、安排专人服务居民参保缴费;
3. 通过“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按征缴要求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及时缴款到市级国库;与税务、医保及时对账,确保账款相符。
七、工作补助
对按时序进度要求100%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村(居),按照实际缴费人数1元/人的标准给予村(居)工作补助,工作补助可由各村居根据实际发放到个人。完成100%且排名前3位的村居额外奖励0.5元/人。各村(居)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村(居)目标责任制考核。
八、工作要求
1. 各村(居)在征缴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100%要求通知到户到人,积极引导广大居民主动参保,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
2.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包片干部具体抓落实,确保参保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陶辛镇2024年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陶辛镇2024年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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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级 |
户籍人数 (派出所) |
任务数 |
实际缴费 |
缴费比例 |
1 |
四门村 |
2154 |
1807 |
|
|
2 |
清凉渡村 |
4769 |
3995 |
|
|
3 |
奚村村 |
3289 |
2757 |
|
|
4 |
双桥村 |
3397 |
2717 |
|
|
5 |
沙墩村 |
2152 |
1806 |
|
|
6 |
水韵村 |
3738 |
3133 |
|
|
7 |
芮村村 |
2236 |
1876 |
|
|
8 |
芦中村 |
4339 |
3635 |
|
|
9 |
新塘村 |
2231 |
1872 |
|
|
10 |
友谊村 |
4147 |
3475 |
|
|
11 |
胡湾村 |
5237 |
4387 |
|
|
12 |
白沙村 |
3159 |
2648 |
|
|
13 |
夫子阙社区 |
2479 |
2079 |
|
|
14 |
倪家村 |
4654 |
3840 |
|
|
15 |
三太村 |
4115 |
3448 |
|
|
16 |
陶辛社区 |
1663 |
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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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计 |
53743 |
4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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