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陶辛镇促进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8 15:36信息来源: 湾沚区陶辛镇阅读次数:编辑:周欣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乡村旅游是以旅游度假为宗旨,以村庄野外为空间,以人文无干扰、生态无破坏、以游居和野行为特色的村野旅游形式。以往乡村旅游是到乡村去了解一些乡村民情、礼仪风俗等,也可以观赏当时种植的一些乡村土产(水稻、玉米、高粱、小麦等)、果树、小溪、小桥及了解它们故事。旅游者可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该村庄也可以作为旅游者探索附近地区的基地。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  2015年5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旅游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湖北恩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调研旅游扶贫工作时强调,乡村旅游是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旅游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二)起草依据: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旅游已超越传统农家乐形式,向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转变。近年来陶辛镇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产品供给不足、品牌不突出、服务质量不高、资金支持不够、土地保障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为促进陶辛镇乡村休闲旅游业态发展,全面提升我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推动陶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促进乡村旅游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和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2.可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交流互动,增强城乡互动的渠道,改善城乡之间的文化、社会和经济差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3.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通过旅游活动,促进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传播,使游客了解并认识当地的传统文化,有利于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4.乡村旅游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当地居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鼓励采用可持续的旅游方式,推动旅游业绿色化和生态化发展。5.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休闲度假的生活方式,乡村旅游提供了一种新的旅游方式,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2023年2月10日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上级指示精神,召集各村支书召开会议讨论了解群众意向。

(二)2023年2月25日镇旅游发展中心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初稿。

(三)2023年3月2日镇旅游发展中心在镇上及村里发放意见征集稿,征求相关部门及村居的意见。

(四)镇旅游发展中心2023年4月3日通过陶辛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

(五)2023年5月5日提交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2023年5月27日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给十六个村(社区)。

四、工作目标

乡村旅游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促进乡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体目标包括:

1.保护和传承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

2.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和体验

3.促进乡村地区的就业和收入增长

4.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5.增强乡村地区的社会凝聚力和文化认同

五、主要任务(内容)

1.促进农业结构优化。

通过该办法助力乡村旅游,让乡村农业结构的优化,让农村的农产品从单一的货物型转变为服务型农业,从而促进农村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2.拓宽农村就业机会。

用奖扶政策刺激农村,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丰富农民的就业选择,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的经济状况。
3.改善乡村基础设施。

反作用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休闲娱乐方式,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4.增强乡村形象。

有利于改善当地的农村环境、满足游客的多样需求,也有利于改变外界对乡村的偏见和误解,提升乡村的整体形象。

六、创新举措

1.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已建成并长期运营的项目,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2.除本文件规定的奖扶政策外,属于重大投资或对本镇旅游行业发展具有带动性、标杆性的旅游业态或旅游社(团体),由镇党委会议另行研究议定,结合一事一议予以综合奖扶。项目建设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以及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不服从地方政府管理的,一律不予奖扶。

七、保障措施

1.需连续运营满1年后方可申请奖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受理申请1于当年12月底集中进行评定,但评定后的奖扶资金需在连续经营满1年后予以兑现。

2.凡依据本文件规定申请奖扶的业态,必须符合土地、环保、规划、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其房屋建设、立面或内部改造装修设计等方案, 必须在建设或改造装修之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并经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奖扶。

3.借助政府项目资金新建或改造的业态,不予奖扶。

4.凡符合本文件奖扶政策规定的业态,必须自行组织申报,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逾期不报的,取消当年奖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