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镇:守护青弋江湾沚禁捕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09:07信息来源: 湾沚区湾沚镇阅读次数:编辑:梁月婷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加强非法捕捞、非法钓鱼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巩固禁渔成效,湾沚镇持续开展禁渔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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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长期禁捕

青弋江关王渡区域一直是湾沚区禁捕工作的重点区域,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皖农渔〔2020〕206号)、《芜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芜湖市禁渔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芜长江禁捕退捕办〔2023〕3号)等文件规定,青弋江区域属于禁渔区,实行常年禁捕(禁钓)。



日常巡查,巩固成效

湾沚镇成立关王渡禁捕巡查队,驻点在湾沚码头外并配置值班点,负责关王渡段的江岸巡查、政策宣传、违钓劝离及案情上报。今年5月份起联合多部门实行值班驻点,青弋江关王渡区域成群结队、违钓成片的场景得到有效控制。



联合执法,重点突击

8月1日晚间,湾沚镇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对关王渡、乌凤滩等青弋江重点水域开展突击执法,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联合执法优势,强化了长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对非法捕捞等违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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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湾沚镇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辖区正常水上秩序。一是加大禁捕宣传,通过宣传公告、横幅、标牌、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多形式开展禁捕工作宣传;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违规偷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三是提高联合执法频率,严厉打击违规垂钓顽固现象,全力维护湾沚青弋江水域安全,共同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