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号委员来信协办意见的函
湾沚区住建局:
我镇对朱兵霞委员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来信《关于物业对长期空置房收费标准的建议》协办意见如下:
一、创新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后有两种收费方式,分别为包干式和酬金式,目前全区物业服务费均为包干式,根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湾沚镇正在积极推动酬金式收费方式试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优化服务水平,业主以酬金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规范公共能耗费用收取。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第二十三条: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电费分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实行单独列账,据实分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据实公布公共能耗费,超收的部分必须按比例退还给业主。
三、加强宣传力度。根据《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9〕148号)之规定,2018年5月1日起,空置房恢复全额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业主享受到了服务,应当全额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早期湾沚区确有空置房物业服务减免政策,自2018年5月1日后,安徽省便已取消相关政策,恢复全额收取。湾沚镇将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