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市监局2025年5月份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芜湖快螳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芜湖快螳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案 |
当事人在抖音店铺及淘宝店铺宣传“冷雾机的领导者”、“被喷最多”、“行业领先”,在产品外包装标有“冷雾机的领导者”字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当事人公布误导性诉讼信息言论、不当投诉、发布视频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
罚款65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5-22 |
芜市监市罚 〔2025〕9-53号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