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的后置现场审查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电线电缆产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电线电缆是用以传输电(磁)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产品。
(二)分类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包括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5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电线电缆上述产品,属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标准情况具体见表2。
(三)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
(四)本细则中电线电缆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电线电缆产品单元及发证范围
序号 |
产品单元 |
参数 |
单元产品说明 |
1 |
架空绞线 |
圆线,型线, 截面积 |
本单元是指仅有导体而无绝缘层的产品,由圆形和成型铝线、铝合金线,以及圆形铝包钢线和镀锌钢线等绞合而成,用于传输电流的导线。包含钢绞线、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不作为导线使用(通常无直流电阻要求)的绞线产品不属于发证范围。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芯数,交联,阻燃,无卤低烟 |
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电气装置中传输控制、测量和指示信号的多芯电缆。包含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阻燃型)和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 |
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
电压,截面积,交联,硫化, 导体材料,阻燃,无卤低烟 |
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电力系统中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额定电压为1kV和3kV。包含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 |
4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电压,截面积,交联,硫化, 导体材料,阻燃,无卤低烟 |
本单元是指由导体、绝缘、护层等组成,用于电力系统中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额定电压为6kV~35kV的电力电缆,包含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 |
5 |
架空绝缘电缆 |
电压,截面积 |
本单元是指由导体和绝缘层组成,架空悬挂敷设在户外,用于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包含额定电压为1kV 和10kV架空绝缘电缆。 |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电线电缆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标准 |
相关标准 |
1 |
架空绞线 |
1.GB/T 1179-2017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2.GB/T 20141-2006 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
1.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2.GB/T 3428-2012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3.GB/T 4909-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4.GB/T 17048-2017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5.GB/T 17937-2009 电工用铝包钢线 6.GB/T 23308-2009 架空绞线用铝-镁-硅合金圆线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1.GB/T 9330.1-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2.GB/T 9330.2-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3.GB/T 9330.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
1.GB/T 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4.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
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
1.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2.GB/T 31840.1-2015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1部分: 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3.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
1.GB/T 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4.GB/T 11091-2014 电缆用铜带 5.GB/T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6.YB/T 024-2008 铠装电缆用钢带 |
4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1.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2.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3.GB/T 31840.2-2015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 (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4.GB/T 31840.3-2015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5.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
1.GB/T 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4.GB/T 11091-2014 电缆用铜带 5.GB/T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6.YB/T 024-2008 铠装电缆用钢带 |
5 |
架空绝缘电缆 |
1.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2.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
1.GB/T 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GB/T 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GB/T 3953-2009 电工圆铜线 4.GB/T 3955-2009 电工圆铝线 5.GB/T 4909-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6.GB/T 17048-2017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7.GB/T 23308-2009 架空绞线用铝-镁-硅合金圆线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的要求,6kV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为限制类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试行,禁止新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第七条 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产品单元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受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的生产许可证新发证。
申请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生产企业还应提交产业政策承诺书,并说明原有的干法交联生产线的条数。
第八条 凡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3。
表3-1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1 |
架空绞线 |
绞线机 |
必须配备穿线管、并线模、放线盘 |
焊接设备 |
电阻对焊设备应配备退火装置 |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塑料挤出机 |
配备模具 |
交联设备 |
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应配备 |
||
成缆机 |
|
||
钢带铠装机 |
|
||
钢带焊接机 |
|
||
金属丝编织机 |
|
||
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
挤出机 |
生产3kV及以下无非金属屏蔽产品,绝缘可采用单层挤出机组;护套挤出可为单独的挤出机组,也可和绝缘挤出共用 |
交联设备/硫化设备 |
3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配备 |
||
成缆机 |
|
||
钢带铠装机 |
|
||
钢带焊接机 |
|
||
4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三层共挤干法交联生产线* |
生产6kV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应使用三层共挤机组(内屏、交联、外屏三层同时挤出)及干法交联装置;乙丙橡胶绝缘产品,应使用三层共挤机组并配置硫化装置 |
成缆机 |
|
||
钢带铠装机 |
|
||
钢带焊接机 |
|
||
5 |
架空绝缘电缆 |
塑料挤出机 |
生产10kV带导体屏蔽的,应配备1+1(1是一个设备挤内屏与另一个设备挤绝缘的串挤设备)或1+2(1是一个设备挤内屏与另一个设备挤绝缘和外屏的串挤设备)或三层共挤生产线;生产10kV带导体和绝缘屏蔽的,应配备1+2或三层共挤生产线 |
交联设备 |
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的配备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企业获证后带“*”的设备发生变化,以及交联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后一个月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表3-2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设备 |
精度或测量范围 |
检验项目 |
依据的标准及条款 |
备注 |
1 |
架空绞线 |
微米千分尺 金属材料拉力机 |
分度值0.001mm 1级或优于1级 |
一、绞制前的单线: 1.直径和直径公差 |
GB/T3428-2012《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第5条、第10条 GB/T17048-2017《架空绞线用硬铝线》第6条、第11条、第12条 GB/T17937-2009《电工用铝包钢线》第4条 GB/T23308-2009《架空绞线用铝-镁-硅合金圆线》第5条、第10条、第11条 NB/T42042-2014《架空绞线用中强度铝合金线》第7条、第9条、第10条 |
出厂检验 |
2.抗张强度和伸长率 |
||||||
线材卷绕试验机、扭转试验机 |
|
3.卷绕、扭转 |
||||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系统 |
允许总误差的范围为±0.65% |
4.电阻率 |
||||
锌层重量试验装置 |
分度值0.01g |
5.钢线镀锌层试验 |
GB/T3428-2012《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第11条 |
|||
微米千分尺 |
分度值0.001mm |
二、导线: 1.截面积 |
GB/T1179-2017《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第6.6条 GB/T20141-2006《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第6.6条 |
|||
千分尺 |
分度值0.01mm |
2.导线直径 |
||||
案秤或类似设备 |
±0.1% |
3.线密度 |
||||
钢直尺 |
分度值1mm |
4.节径比及绞向 |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火花试验机 |
±5% |
绝缘的火花试验 |
GB/T9330.1-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6.2.2条 |
过程检验 |
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
分度值0.01mm |
一、结构尺寸检查: 1.绝缘厚度 |
GB/T9330.2-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第6条 GB/T9330.3-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第6条 |
出厂检验 |
||
2.护套厚度 |
||||||
3.内衬层 |
||||||
4.外径 |
||||||
5.f 值 |
||||||
直尺 |
分度值1mm |
6.成缆 |
||||
微米千分尺 直尺 |
分度值0.001mm 分度值1mm |
7.屏蔽 |
||||
游标卡尺 千分尺 |
分度值0.02mm 分度值0.01mm |
8.铠装 |
||||
导体电阻试验仪 |
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
二、电气性能: 1.导体电阻 |
GB/T9330.1-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7.2条、第7.6条 |
|||
交流电压试验仪 |
±3% |
2.绝缘线芯电压试验 |
||||
3.成品电压试验 |
||||||
热延伸试验装置 |
200℃以上(不含200℃)热延伸试验烘箱、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配备) |
三、绝缘热延伸试验 |
GB/T9330.3-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第6.2条 |
|||
计米器 |
±0.5% |
四、长度 |
GB/T9330.1-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8条 |
出厂检验 |
||
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
火花试验机 |
±5% |
外护套(挤包在金属套、铠装层外面)、隔离套的火花试验 |
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第12.3.3条、第13.1条 |
过程检验 |
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
分度值0.01mm |
一、结构尺寸检查: 1.绝缘厚度 |
GB/T12706.1-2008第16条 GB/T31840.1-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第15条 |
出厂检验 |
||
2.非金属护套厚度(包括挤包隔离层但不包括挤包内衬层) |
||||||
千分尺 游标卡尺 |
分度值0.01mm 分度值0.02mm |
3.铅套厚度 |
||||
4.铠装层 |
||||||
热延伸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 |
200℃以上(不含200℃)热延伸试验烘箱(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配备) 300℃热延伸试验烘箱(生产乙丙绝缘产品配备) |
二、热延伸试验 |
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第18.11条 GB/T31840.1-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第17.11条 |
|||
导体电阻测试仪 |
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
三、电气性能: 1.导体电阻 |
GB/T12706.1-2008第15.2条 GB/T31840.1-2015第14.2条 |
|||
交流电压试验仪 |
±3% |
2.电压试验 |
GB/T12706.1-2008第15.3条 GB/T31840.1-2015第14.3条 |
|||
4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火花试验机 |
±5% |
外护套(挤包在金属套、铠装层外面)、隔离套的火花试验 |
GB/T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第14.1条
GB/T12706.3-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第14.1条 GB/T31840.2-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 (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第13.1条 GB/T31840.3-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第13.1条 |
过程检验 |
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
分度值0.01mm |
一、结构尺寸检查: 1.绝缘厚度及偏心度 |
GB/T12706.2-2008 第17条 GB/T12706.3-2008 第17条 GB/T31840.2-2015 第16条 GB/T31840.3-2015 第16条 |
出厂检验 |
||
2.非金属护套厚度(包括挤包隔离层但不包括挤包内衬层) |
||||||
千分尺 游标卡尺 |
分度值0.01mm 分度值0.02mm |
3.铅套厚度 |
||||
4.铠装层 |
||||||
热延伸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 |
200℃以上(不含200℃)热延伸试验烘箱(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配备) 300℃热延伸试验烘箱(生产乙丙绝缘产品配备) |
二、热延伸试验 |
GB/T12706.2-2008 第19.11条 GB/T12706.3-2008 第19.11条 GB/T31840.2-2015 第18.11条 GB/T31840.3-2015 第18.11条 |
|||
导体电阻测试仪 |
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
三、电气性能: 1.导体电阻 |
GB/T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第16.2条 GB/T12706.3-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第16.2条 GB/T31840.2-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 (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第15.2条 GB/T31840.3-2015《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第15.2条 |
|||
成盘电缆局放检测装置 |
除3.6/6 (7.2)kV的无屏蔽产品外,其余产品均需配备 |
2.局部放电 |
GB/T12706.2-2008 第16.3条、第16.4条 GB/T12706.3-2008 第16.3条、第16.4条 GB/T31840.2-2015 第15.3条、第15.4条 GB/T31840.3-2015 第15.3条、第15.4条 |
|||
交流电压试验仪(或成盘电缆局放检测装置) |
±3% |
3.电压试验 |
||||
5 |
架空绝缘电缆 |
火花试验机 |
±5% |
绝缘线芯火花试验 |
GB/T12527-2008《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第7.2.3条 |
过程检验 |
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 |
分度值0.01mm |
一、结构尺寸检查: 1.绝缘厚度 |
GB/T12527-2008 第7.2.2条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第7.8.2条 |
出厂检验 |
||
2.外径 |
GB/T12527-2008第7.4.1条 |
|||||
3.屏蔽结构(10kV) |
GB/T14049-2008第7.4条 |
|||||
导体电阻测试仪 |
测量误差应不超过±2% |
二、电气性能: 1.导体电阻 |
GB/T12527-2008第7.4条 GB/T14049-2008第7.7条 |
|||
交流电压试验仪 |
±3% |
2.电压试验 |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10% |
3.绝缘电阻 |
||||
热延伸试验装置、削片机、冲片机、测厚仪 |
200℃以上(不含200℃)热延伸试验烘箱(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配备) |
三、热延伸试验 |
GB/T12527-2008《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第7.4.6条 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第7.9.14条 |
注:本表为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3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重要原材料表
序号 |
产品单元 |
重要原材料类型名称 |
|
1 |
架空绞线 |
载流导体及加强芯 |
硬铝导体、铝合金线、铝包钢线、镀锌钢线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载流导体 |
铜导体 |
绝缘层材料 |
聚氯乙烯绝缘料(含阻燃型)、交联聚乙烯/聚烯烃绝缘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等 |
||
护套层材料 |
聚氯乙烯护套料(含阻燃型)、聚烯烃护套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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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载流导体 |
铜导体、铝导体、铝合金导体(含稀土高铁型) |
绝缘层材料 |
聚氯乙烯绝缘料(含阻燃型)、交联聚乙烯/聚烯烃绝缘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乙丙橡胶绝缘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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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套层材料 |
聚氯乙烯护套料(含阻燃型)、聚乙烯/聚烯烃护套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弹性体护套料(含阻燃型、无卤低烟阻燃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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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架空绝缘电缆 |
载流导体 |
铜导体、铝导体、铝合金导体 |
绝缘层材料 |
聚氯乙烯绝缘料、聚乙烯绝缘料、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
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第九条 产品检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报告。
按照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同的产品单元应分别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覆盖原则:
1、架空绞线产品单元,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检验检测报告覆盖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检验检测报告;
2、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产品单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检验检测报告覆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检测报告;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检验报告覆盖阻燃电缆和非阻燃电缆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电缆芯数应大于所申请芯数的1/ 2;
3、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和架空绝缘电缆产品单元,高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检测报告覆盖低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报告;橡胶绝缘电缆(硫化)检验报告覆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交联)绝缘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报告;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交联)检验报告覆盖聚乙烯绝缘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报告;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检验报告(任意阻燃类别)覆盖阻燃电缆和非阻燃电缆检验报告;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检验报告覆盖铜、铝导体电力电缆检验报告;
4、架空绝缘电缆产品单元,高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报告覆盖低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报告;
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
第五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第十一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4:
表4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
产品单元 |
企业申请内容 |
企业提交检验检测报告 内容 |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
1 |
架空绞线 |
架空绞线 圆线,型线,截面积≤800mm2 |
提供任意型号任意规格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报告 |
架空绞线 圆线,型线,截面积≤800mm2 |
架空绞线 圆线,截面积≤800mm2 |
提供任意型号,任意规格,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报告 |
架空绞线 圆线,截面积≤800mm2 |
||
架空绞线 圆线,型线,截面积≤800mm2 |
提供任意型号,任意规格,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报告 |
企业提交检验报告与企业申请不符,因此不予许可 |
||
2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芯数≤61芯,交联,阻燃,无卤低烟 |
提供37芯,交联、无卤低烟、成束阻燃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报告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芯数≤61芯,交联,阻燃,无卤低烟 |
3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电压≤3kV,截面积≤400mm2,铜、铝、铝合金导体,交联,阻燃,无卤低烟 |
提供1kV,任意截面积,铝导体,交联,成束阻燃,无卤低烟电力电缆报告 |
企业提交检验报告与企业申请不符,因此不予许可 |
4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电压≤35kV,截面积≤400mm2,铜、铝、铝合金导体,交联,阻燃,无卤低烟,2条干法交联生产线 |
提供35kV,任意截面积,铝合金导体,交联,成束阻燃,无卤低烟电力电缆报告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电压≤35kV,截面积≤400mm2,铜、铝、铝合金导体,交联,阻燃,无卤低烟,2条干法交联生产线 |
5 |
架空绝缘电缆 |
架空绝缘电缆 电压≤10kV,截面积≤400mm2 |
提供10kV架空绝缘电缆任意型号规格的检验报告 |
架空绝缘电缆 电压≤10kV,截面积≤400mm2 |
注: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六章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单元、交联方式发生变化等)需要进行后置现场审查的,企业应在后置现场审查前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 后置现场审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四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材料及证照等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完成《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3)。
第十六条 审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后置现场审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三)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后置现场审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审查结论不合格则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