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监管新规来了!这些功效不能随便说→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71号令,《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牙膏作为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口腔护理产品,进入监管新阶段。
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上述定义对牙膏产品的物质性状进行了限定,须是“膏状”。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种类繁多,牙粉、漱口水以及“消”字号(卫生消毒类)的口腔抑菌膏等产品,“械”字号(医疗器械类)的牙齿脱敏凝胶等产品,“药”字号(药品类)的丁硼乳膏等产品,均不属于牙膏的范畴。这些产品中,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需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可以按照一般工业产品管理。
注意:牙膏的属性名统一使用“牙膏”字样表述。非牙膏产品不得通过标注“牙膏”字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新原料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
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1.宣称适用于儿童的牙膏产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牙膏标志,标志图案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要求。
2.儿童牙膏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
牙膏的正确选购和使用
关乎我们的口腔健康
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功效的牙膏
你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牙膏吗?
这份选用指南请收好
一般情况下,选择基础清洁类即可。如有口腔问题,可根据口腔状况选择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
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限于清洁、防龋。成人牙膏和儿童牙膏在有效成分、芳香剂、甜味剂、摩擦剂成分或含量上有所不同,学龄前儿童建议使用儿童牙膏。
牙膏品种繁多,宣传功效各异
有些产品在宣称上
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
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
A: 幼儿一般从6月龄左右开始萌出乳牙,2岁半到3岁左右乳牙全部萌出;到6岁左右陆续开始发生乳牙的生理性脱落,恒牙替换萌出,再到12岁左右乳牙全部被恒牙替换,成为恒牙列。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通过用牙膏刷牙,能对乳牙萌出产生影响,更不可能使恒牙脱落后再生。
A: 龋齿是口腔中最常见的疾病之一,在发生初期,牙釉质表面开始脱矿,龋齿的发展进程是不可逆的。使用含氟牙膏刷牙,可增强牙齿的抗龋能力,但不能逆转龋齿的发展进程。所谓通过使用牙膏刷牙来“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等均无科学依据。
A: 幽门螺旋杆菌主要存在于人体胃部,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此外,口腔是由多种细菌等微生物共存的复杂环境。有研究显示,口腔中可能存在的幽门螺旋杆菌主要集中在唾液和菌斑内。口腔中的幽门螺旋杆菌与牙周病、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
最后,提醒消费者:龋齿等口腔疾病应以预防为主,牙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应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如果患有疾病,建议遵医嘱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