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30 17:54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阅读次数:编辑:稽查大队 字体:【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二、承办机构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消费者

四、申请条件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明确的具体诉求。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二)调查或检测鉴定;

(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12315、68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