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26 09:29信息来源: 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吴永康 字体:【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经芜湖市发改委立项批复(芜发改基础〔2023569号,项目代码:2302-340221 -04-01-457015)。项目起于老S335与已建段S335交口西侧,与已改建段S335顺接(青弋江大桥西侧),路线沿现状道路向西北途经倪家小区后,终点位于湾老公路交口西侧约170米处,路线全长1.1公里,工程总投资1.05亿元。项目新增永久占地0.9703公顷,项目道路右幅新建、左幅延老路拼宽的方式进行改建,双向四车道,建成后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施工车辆及机械的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根据需要对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10030238060

 

                   

        

 20255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