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众智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无线射频识别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10号
关于芜湖众智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航空航天无线射频识别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众智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众智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无线射频识别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众智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新芜大道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项目租赁芜湖通航创新园3#楼一层现有厂房,用地面积1796.62平方米,年产RFID电子标签7900万枚,BCD硬标签100万枚,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
二、生产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厂区内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创新园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项目镭雕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集气罩+激光烟雾机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复合机、HF写码设备、碳带打印机、镭雕设备、品验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型纸、模切废料、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废离型纸、模切废料和废滤芯属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分类收集,规范管理;激光烟雾机净化器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固废,贮存、处置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危废库,危废转移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91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6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015吨/年。
6、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