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受理并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2567792(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芜湖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241100
项目名称: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经二路1789号
建设单位: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二)审批意见如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涉及厂房和基础道路建设。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2、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废水、脱膜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废水经污水管道直接对外排放;脱模废水须单独采用明管或明沟收集,车间地面应做到干湿区分离,所有涉水区域地面、收集池及排水沟须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脱膜废水依托公司已审批拟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主要铝压铸熔化、脱模、焊接、抛丸、机加工等工序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废气全部依托已审批的拟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其中,抛丸、熔化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脱模废气采用UV光氧化催化+低温等离子组合式装置处理,各废气污染物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企业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熔化炉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业炉窑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含油毛纺织物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废含油毛纺织物按豁免管理要求规范处理。固废库(含危废暂存库)依托公司已审批拟建项目相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