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文旅体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芜湖市湾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3日至5月19日,对芜湖市湾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体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二级机构芜湖市湾沚区文化馆进行了延伸审计。区文旅体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芜湖市湾沚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区文旅体局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内设办公室、文广新股(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旅游股、体育股4个职能科室,下属五个事业单位: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和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财务均独立核算。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20年末实有在编人数8人,聘用人员3人。
(二)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和调整情况
(1)区财政批复区文旅体局机关2020年预算收入425.87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预算支出4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2万元,项目支出238.05万元。
全年预算追加17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万元,项目支出161.40万元;预算追减5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
2020年调整后预算收入为538.11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预算支出53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6万元,项目支出343.45万元。
(2)区财政批复区文化馆(二级机构)2020年预算收入277.33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预算支出27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33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全年预算追加9.4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预算追减24.9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2020年调整后预算收入为261.81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预算支出26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9万元,项目支出63.02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1)区文旅体局机关2020年预算会计收入合计1,17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38.14万元、其他预算收入632.53万元(上级补助拨款349.92万元、区本级财政拨款71.25万元、区本级财政拨付2019年专项资金211.29万元、收水费0.07万元);支出合计95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6.19万元(基本支出499.52万元、项目支出36.67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41.7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72.78万元、待处理1.95万元;2020年初预算结转结余99.85万元,期间收支结余218.03万元,年末预算结转结余317.88万元。
(2)区文化馆(二级机构)2020年预算会计收入合计28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61.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50万元;支出合计30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3.29万元(基本支出209.65万元、项目支出43.64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17.18万元、其他资金33.61万元;2020年初预算结转结余80.10万元,期间收支结余-18.78万元,年末预算结转结余61.32万元。
(3)组织非税收入情况。2020年度预算批复下达组织收入计划任务数为1万元,区文旅体局实际完成0.07万元,短收0.93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20年年初资产446.76万元,负债126.17万元,净资产320.59万元;2020年末资产664.08万元,负债123.79万元,净资产540.29万元
1.往来款情况。(1)其他应收款。2020年初、年末余额均为3.43万元。(2)其他应付款。2019年初、年末余额分别为126.17万元、123.79万元,全年减少2.38万元,系支付代管资产人员工资减少3.95万元,代收党费水费等增加1.57万元。
2.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截至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27.6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台账金额165.49万元,与账面金额不相符,相差62.16万元。经核查主要系2014年棚户区改造,区文旅体局老办公楼41.92万元移交至县房屋征收办;2016年公车改革后移交两辆公务用车至县国资办和县平台公司共计20.24万元(一辆8万元、一辆12.24万元)。未及时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核减处理。2020年单位固定资产新增0.64万元,系在“徽采商城”购买办公电脑。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区文旅体局按照相关规定转发了《关于转发<芜湖市湾沚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湾文旅体〔2020〕31号)《关于转发<芜湖市湾沚区区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湾文旅体〔2020〕32号),印发了《关于印发区文旅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湾文旅体〔2020〕29号)。制定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1月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组。单位开展了2020年项目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并对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分值92分。
2.抽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1)区文旅体局:①文化惠民工程项目预算安排162.20万元(预算批复拨款40.55万元、预算追加121.65万元),2020年区文旅体局实际支付费用170.60万元(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40万元、送戏进万村35.62万元、农村电影放映29.16万元、补助乡镇文化站25万元、村文化信息共享16.20万元、农家书屋14.90万元、农村体育活动9.72万元),资金使用率105.18%。②基层文化设施维护建设费项目预算安排64万元,主要用于拨付湾沚区5个镇文化站和81个农家书屋人员工资及维护费。2020年区文旅体局实际支付维护资金66.98万元,资金使用率104.66%。③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拨款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湾沚区每年60场送戏下乡的演出经费。2020年区文旅体局实际支付29.99万元,完成60场演出,资金使用率66.64%。(2)二级机构区文化馆:①开展全区文化活动项目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020年区文化馆实际支付费用23.57万元,开展了乡村春晚直播、百馆千村结对活动、歌咏比赛等多种活动,资金使用率90.65%。
(五)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建设管理情况
1.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2020年区文旅体局无自建的信息系统,在用的是“易政网”等区政府统一搭建的信息平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区文旅体局按照要求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但未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制度,未召开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专题会议,未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未组织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演练。
(六)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区文旅体局提供了芜湖县文旅体局制度汇编,内容包括《芜湖县文旅体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共芜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议事规则》《芜湖县文旅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芜湖县文旅体局财务管理制度》《芜湖县文物所财务管理规定》《芜湖县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等15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对二级机构的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项制度得到了执行。
(八)票据使用及管理情况
区文旅体局使用的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从区财政局领购,建立了领销登记表,截至2021年4月17日,该单位结存票据共6本:在用3本,已用完未核销3本。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旅体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执行了财政批复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数据真实,账务处理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行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
1.编制预算未充分统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区文旅体局2019年末账面资金结存99.85万元,未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条第五款“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和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芜政办〔2015〕41号)第二条第二款“2016年及以后年度……当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县级预算。经县财政局核实,确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重新安排”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按照规定,全面核对当年财政结转结余情况,根据核对结果,报经区财政局核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区文旅体局
(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020年9月和11月区文旅体局支付培训费共计0.35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芜湖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20〕133号)“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二级机构区文化馆
(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020年10月区文化馆支付火车票和住宿费共计0.24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芜湖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20〕133号)“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督促区文化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三)资产管理方面
1.区文旅体局
(1)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与台账金额不相符。2020年末区文旅体局固定资产原值227.6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金额165.49万元,与账面金额不相符,相差62.16万元,主要是资产移交后未及时核减账面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2)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截至2020年末,区文旅体局账务处理上未对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及时核销已移交的固定资产,并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二级机构区文化馆
(1)出租国有资产未履行报批程序。2020年二级机构区文化馆收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2019年至2020年场地租赁费3.60万元,已按非税收入上缴,但资产出租未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上述行为不符合芜湖县财政局印发的《芜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财国资〔2018〕129号)“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出租国有资产的,须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督促区文化馆在今后工作中按照规定履行资产出租报批程序。
(四)票据管理方面
1.结存票据未核销。截至2021年4月7日,二级机构区文化馆结存20本票据未核销。其中:在用2本,未使用18本。该票据于2013年领取,已结存8年,且自2016年起该单位已取消收费。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四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区文旅体局督促区文化馆及时核销财政票据。
四、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区文旅体局规范采购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建议区文旅体局及时核销已移交的固定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建议区文旅体局加强对二级机构的监管,特别是资产等事项。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湾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湾沚区审计局。
芜湖市湾沚区审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