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3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咏 字体:【  

                      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芜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四条规定,芜湖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2月30日,对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芜湖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县重点处)及有关单位对其所提供的涉及工程造价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芜湖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位于芜湖县城南保沙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处,建筑面积37,658.35m2。工程勘察单位为******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内容概况

2017年9月18日,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H12GC2017FJ2775),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0,915,992.05元,招标范围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为300个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投中标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1.投标情况

****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标报价为71,514,519.35元,承诺如若中标,按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在投标工期内完工和交付全部工程,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中标情况

2017年9月22日,招标人芜湖县教育局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出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71,514,519.35元,工期300个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中标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90,915,992.05元的78.66%。

3.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18日,芜湖县教育局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天数、工程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芜湖县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办理合同手续。

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为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2)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参照执行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芜湖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3〕67号)文件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3)变更。变更的范围约定为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芜湖县教育局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变更估价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工程最高控制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投标时降幅系数(中标价/最高控制价×100%)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④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4)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为“暂不做调整,发包方的上级政府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5)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为除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之外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为“暂不计算(不调整),发包方的上级政府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工程最高控制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投标时降幅系数(中标价/最高控制价×100%)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④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6)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2005年安徽省清单计价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和施工图纸。

(7)补充条款。本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执行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芜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6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执行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芜湖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芜政办〔2011〕22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审计认定造价超出合同价部分且未按《芜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60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一律按照70%支付。本工程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条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四)工程签证及竣工验收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工程开工令》,确定2017年10月20日为开工日期。

除图纸会审外,该工程共办理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会审表7份。

2018年8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综合楼、教学楼进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为“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2018年9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食堂/报告厅、体育馆、主门卫室、次门卫室、看台、配电房工程及挡墙进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为“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2018年10月11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附属绿化、景观、道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为“验收合格,同意验收”。

(五)县重点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情况

1.施工单位申报竣工结算造价情况

****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合计为79,759,818.11元,其中:

(1)合同内项目造价75,827,830.83元。

(2)工程变更签证增加造价1,755,857.40元。

(3)材料价差调整增加造价2,176,129.88元。

2.县重点处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情况

县重点处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75,667,521.32元,调减申报金额4,092,296.79元,综合调减率为5.13%,其中:

(1)合同内项目合计69,469,763.88元,其中:土建工程61,922,416.75元、安装工程7,547,347.13元。

(2)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增加造价合计4,265,909.32元,其中:土建工程增加4,163,108.32元、安装工程增加102,801元。

(3)材料价差调整增加造价1,931,848.11元。

2019年9月30日,县重点处以其对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结果75,667,521.32元作为向芜湖县审计局报审金额。

二、审计情况

(一)审计实施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芜湖县审计局委托对县重点处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是在县重点处审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县重点处报审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结算书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查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采取了现场察看、复核、审核结果确认等必要审计程序后,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金额进行了审核。

(二)审核结果

2019年12月30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芜湖县南湖学校分校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核结果为75,057,322.68元,与县重点处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金额75,667,521.32元相比,调减金额610,198.64元,调减率0.81%。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重点处提供的资料基本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基本办理了签证审批手续,工程完工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履行了审查程序。但审计已发现仍存在竣工结算审查结果多计价款、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考虑不周、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不严谨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610,198.64元

县重点处报审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金额为75,057,322.68元,审计已发现该工程结算审查金额多计工程价款610,198.64元。

上述事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工程量计算。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合同、招标文件、图纸、定额等;(3)各地有关规定”不符。

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和《芜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18〕26号)第二十条等规定,责令县重点处据实调整多计工程价款610,198.64元。县重点处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经整改落实了审计意见。

(二)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考虑不充分

招标人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将原图纸设计的“断热铝合金低辐射中空玻璃窗”变更为“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窗(彩铝)”。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及签证方式,又将“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窗(彩铝)”变更为原图纸设计的“断热铝合金低辐射中空玻璃窗6+12A+6 遮阳型”,增加上述相关项目造价,招标前准备工作考虑不充分。

(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价格调整约定不严谨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全面认真核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结果。

(二)要提高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质量。在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应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更改设计内容。

(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查管理。要加强施工合同审查管理,提高施工合同重要性认识,避免或减少因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善、表述不准确而造成歧义,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地履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内容备案审查,监督和指导合同签订工作。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