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专家解读《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9信息来源: 中国人才网阅读次数: 字体:【  

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4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共同印发《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等进行了规定。为了更好推进文件的理解和落实,《中国卫生人才》邀请了参与起草《标准》的相关专家,对《标准》的制定背景、原则、内容等进行解读。

医疗护理员的定义

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对医疗护理员给出的职业定义是: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与《大典》一致。 

医疗护理员的服务对象
近年来,医疗机构神内科、产科、儿科等科室使用的护理辅助服务人员一般都被认为是医疗护理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于20197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9号文件)中提到,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医疗护理员主要服务于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然而,早年间,护理员的服务对象更侧重于成人。卫生部在19967月印发的《关于颁发〈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将护理员工种定义为对病人、残疾人、年迈不能自理的老人从事基础照护和生活照护。

《标准》倾向于采纳早期的界定,将医疗护理员的服务对象聚焦于患者和老年人。主要基于4方面考量:第一,制定《标准》的立意是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满足老龄人口养老需求。老年群体对于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未来护理服务工作将由团队共同完成。第二,结合医院临床护理管理的工作要求。201012月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以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规定,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第三,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与劳动力市场的从业情况。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现场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工作难度、技术技能复杂程度等要素可以划分职业技能等级,不划分从业方向。凡是写入职业标准的技术技能,要求从业者能够无差别地掌握,在培训过程中,所有的知识技能都要学习。但在国内劳动力市场现状调查中发现,从事母婴照料的人和从事老年人、患者照料的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人群,前者很少改行从事老年人或患者的生活照料;反之亦然。第四,基于职业分类的要求。除医疗护理员外,在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中还有“妇幼保健员”工种,即从事妇女、婴幼儿卫生保健一般性技术操作的人员,需要掌握的专项照护技能约有80项。从职业分类角度讲,职业之间、工种之间可以有技能的交叉,但更重要的是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服务类别的独特性。

医疗护理员的职业边界

《标准》制定主要参考两个文件,分别是49号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9月发布的《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标准》共涉及操作技能198项,其中有79项由49号文件中的40余项技能分级、衍化而来;在医疗机构外提供居家照护从业者需要掌握的操作技能有33项,由“行标”中涉及的技能衍化而来;其他项是根据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要求延伸补充而来。比如,管饲、测血糖、雾化吸入、注射胰岛素、用药等操作,加上了“为居家照护对象”“在护士的指导下”等定语,强调工作地点在医疗机构之外,与“行标”要求一致,符合政策管理规定。 

等级性原则的应用
等级性原则贯穿整个《标准》。以技能复杂程度为主要指标,根据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工作难度,医疗护理员职业分五个职业技能等级。除了对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培训和评价要求外,“工作要求”部分对每个级别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应做的工作、完成每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以及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进行详细规定。低级别侧重“动手”,如清洁、饮食、测量、消毒、移动等;高级别更注重“动脑”,如应急、心理、锻炼、管理、培训等。从“权重表”可以看出“动脑”递增、“动手”递减的趋势。

按照工作项目的不同,从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分为7项职业功能。按照工作种类的不同,职业功能细分为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细分为技能要求,是完成每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对于同一项工作或技能,不同等级按照难易程度区分不同的具体要求。例如,“整理床单位”工作,在五级里只需掌握“能整理床单位”即可;在四级难度增大,“能备用床、暂空床、麻醉床”,这三种床铺分别是什么,有什么用途,有什么布置要求和操作流程,这些都比整理普通床单位难度提高了一些;到了三级,则是“能为卧床照护对象更换床单位”,增加了很多“动脑”内容,譬如整理前需要了解卧床照护对象的病情、体重、意识、管路、伤口情况等,掌握节力、安全的原则和要领,掌握湿扫法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伤口和各种管路,还要观察照护对象反应,出现明显生命指征变化时立即终止操作,及时给予处理等,难度进一步提升。这种按照技能难易程度分级体现了等级性原则,贯穿了整个“工作要求”部分。 

普通受教育程度的全新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指出,“普通受教育程度”是指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须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关于“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5个表述中选择其一,分别是:无学历要求、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标准》编制过程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前期国内医疗护理员现状调查中,现有从业人员队伍的教育背景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最多,占整个从业人群的90%,如果最低学历划定为“初中毕业”,那么会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同时,与本职业相关的“养老护理员”,普通受教育程度为“无学历要求”,考虑到职业间的一致性,应当选择“无学历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是医疗护理员直接面向患者、老年人服务,部分操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文化程度太低难以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在从业满一定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晋升到一级/高级技师。在202012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已经提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故两类人才的受教育水平方面应当有考量。三是在49号文件中,要求医疗护理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应当与管理部门的规定相一致。四是国家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多年,随着年龄大的从业人员逐步退出从业队伍、新的人员补充进来,文化程度势必有提高,规定“初中毕业”可以体现标准的前瞻性。
直至2023年版《规程》印发,对“普通受教育程度”作了全新的解释,即“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一般具备的学历(力)”,从根本上解决了两种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初中毕业”也作为最终条件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