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1-08 15:34信息来源: 区总医院阅读次数:编辑:吕鑫晶 字体:【  

1、腹部超声检查应尽量空腹进行,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胆管、腹膜后、腹腔大血管等,检查前晚九点后禁食(须空腹8小时以上)

2、腹部超声检查应安排在内镜(胃肠镜)、钡餐及胆道造影检查之前。心脏超声应在24小时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之前检查。急诊超声检查(如:外伤、怀疑胆道结石嵌顿等)不受上述条件制约。

3、膀胱、前列腺、精囊、输尿管结石、妇科及早孕超声检查(12周前,即怀孕3个月内)应憋尿后进行。患者应在检查前1~2小时,饮水500~1000毫升。

4、经阴道超声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宜经期后检查,以避免感染。

5、一般情况下,妊娠中晚期胎儿、肾脏、脾脏、甲状腺、乳腺、四肢血管及成人心脏等器官检查时不需做特殊准备。

6、小儿患者必须在安静状态下检查,如不能配合,请在小儿睡着后或服用镇静剂后再检查

7、急诊及危急症患者检查优先。

8、就诊时携带既往的超声检查单,我们可以帮助您进行对比。

9、患者病情不同,检查部位不同,检查时间不一,有时复杂病例需要多名医生会诊,请您谅解,遵守秩序,文明就诊,检查结束后在候诊区等候报告。

10、进入检查区后请保持安静,手机静音,禁止吸烟,为保护被检查者隐私,请不要随意进入诊室。

11、报告获取时间方式常规检查出具报告时间≤30分钟,急诊超声检查出具报告时间≤15分钟。检查医生将直接出具给患者及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