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清明.五一”假期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文旅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各文旅体企业:
现将《2025年“清明、五一”假期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湾沚区文旅安全生产专委会
芜湖市湾沚区文旅体育局(代章)
2025年 3 月 31日
2025年“清明、五一”假期文化旅游体育
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清明、五一”期间,气温回暖,群众郊游踏青、旅游度假等活动较为旺盛,人流物流高度集中,为确保“清明、五一”期间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区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和“专业化、标准化、网格化”建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举一反三在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导游。旅行社及网点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是否与车队等供应商签订规范合同并在合同中落实“导游专座”;是否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导游是否取得导游证;有无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中购物点、自费项目是否协商一致;是否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开展文明旅游、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是否提醒和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适量点餐、文明用餐。
(二)A级旅游景区、民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反恐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特种设备是否定期维护,监控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游乐设施是否定期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餐饮企业卫生健康要求;景区周边是否存在拉客围追客人兜售物品现象;是否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是否推广“诚信菜单”;是否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制止餐饮浪费活动通知要求,提醒和引导游客适量点餐、文明用餐;是否按照核定日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分流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是否合规;森林防火工作是否落实;三年攻坚行动是否开展;未成年人优惠及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民宿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自检自查;民宿负责人是否掌握“3分钟应急响应”技能(灭火、疏散、报警全流程);是否组织民宿签署安全承诺书。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取得文旅部门经营许可证、是否取得消防安全部门合格批准文书;场所内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场所入口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场所内是否有吸烟现象;场所是否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场所内是否有图像采集明示;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场所提供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等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四)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演出团体表演低俗、色情、淫秽节目;是否取得许可证;是否取得消防安全部门合格批准文书;场所内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场所入口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歌曲库是否有禁止曲目;场所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场所是否建立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并将营业日志留存60天以上备查等行为。
(五)营业性演出市场。是否存在无证演出(表演);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传播低俗淫秽和封建迷信内容演出(表演);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演出(表演);是否存在演出(表演)方式恐怖、残忍、血腥、暴力,坚决制止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利用野生动物等招徕观众的演出(表演)。加强对演出(表演)现场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安全隐患要即时纠正、限时整改,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整治“低、庸、俗、媚”,切实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文化安全。
(六)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企业上线运营游戏是否取得版号;是否取得版权或授权;是否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站是否进行ICP备案;是否落实内容自审;是否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网络直播企业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是否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内容是否合法。
(七)剧本类娱乐场所。是否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是否及时登记备案;剧本脚本内容是否健康向上有无禁止内容;剧本脚本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是否予以提示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是否按规定时间接待未成年人。
(八)文物保护工作。有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设施管理、用火、电、气等管理是否严格落实相关措施;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是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有无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制定各项预案、明确职责,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九)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是否设置安全管理组织和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在出入口配备金属柱、拒马、隔离石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是否在出入口设置人车分离、道闸、门禁等装置;是否在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存储、回放情况是否完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安保人员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十)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标准配备灭火设施设备;是否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和“专业化、标准化、网格化”建设,充分认识维护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证,是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检视问题不足,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开展好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承担依法整治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办案。把明查暗访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抓手,采取委托第三方“体检式”暗访或执法人员专业检查等形式,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进行全面体检,排查各类问题隐患。重点运用“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和重点场所、重要问题集中攻坚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梳理各类有效线索,加强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
(四)营造宣传氛围。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围绕市场热点和工作重点,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法治宣传和整治行动的覆盖面及普及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