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八社神灯”入选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发布时间:2010-09-13 00:00信息来源: 芜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文广局 字体:【  


我县“八社神灯”入选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皖政〔2010〕72号),有7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县“八社神灯”名列其中。
此次公布的项目具有如下共同特征:一是在同一类型中最具代表性;二是在某一区域内最具影响力;三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四是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
八社神灯又名八社龙灯,为板凳龙,始于清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龙体长80余米,分为龙头、36爿龙身、龙尾等3个部分,重达1300余斤,需要50多名青壮年参加才能表演。每年一般兴灯1次。八社神灯共有13盏,舞龙的阵法有黄龙下海、金龙抱柱、老龙翻身、金龙过海、五子登科、七星高照、九节连环、年年有余等13种。八社神灯系村民自发组织开展的民俗文化活动,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为保护好八社神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实施;运用多渠道筹措和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传承及活动所需资金;成立八社神灯管理协会,建立传承机制,发展玩灯队伍,进一步弘扬民间传统文化,使八社神灯永远成为当地群众庆祝盛世佳节的不可或缺的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