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16:33信息来源: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阅读次数:编辑:冯显龙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我区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制定《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联系人:张永文  联系电话:17755353279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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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经与省厅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计划
    2024年省财政下达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任务数共11项,补助资金共857万元。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13万元;粮食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168万元;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补助资金234万元;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78万元;动物疫病防疫补助资金1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资金3万元;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26万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补助资金248万元;种业强省建设行动补助资金20万元;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40万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补助资金8万元。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2024年,湾沚区拟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任务300人,技能服务型任务50人(培育任务以省下达的任务为准)。培育对象: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育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等。
    2、补助资金及标准
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为1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还未下达。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培训按每人3500元、技能服务型培训按每人1500元,直补到培训机构。
    3、实施条件
    培育对象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镇逐级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24学时),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分时段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省级再生稻指挥田建设)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再生稻指挥田。建设5000亩连片再生稻指挥田2个,辐射带动全区4.5万亩再生稻生产,建设300亩精耕细作示范点20个,创建吨粮田,目标亩产头季620公斤,再生季400公斤。
    2、补助资金及标准
    补助省级财政资金168万元。
    3、实施条件
    规模种植大户推广应用水稻绿色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再生稻模式生产。
    4、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以两个核心示范片辐射面积全区自愿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种植大户。
    (三)省级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主体补贴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补贴覆盖本区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234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使用方案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建设20个小麦全程绿色防控示范点;建设3个水稻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片;补助购置自走式植保机共25台;开展小麦病虫草害防控试验、示范;开展病虫害智能监测和农药使用量调查;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大户开展培训学习。
    2、补助资金及标准
    小麦全程绿色防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1.5万元,补助总额30万元;水稻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片每个补助3万元,补助总额9万元;购置自走式植保机补助,共补助25台,单机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28.5万元;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点6个,每个0.25万元,补助总额1.5万元;农药使用监测调查户每户0.1万元,补助总额5万元;小麦病虫草害试验补助总额3万元;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大户开展培训学习费等共计1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由区农技推广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五)动物疫病防疫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依据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实施动物疫病防疫项目,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2、补助资金及标准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和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省级财政补助15.48万元。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等资金3.52万元。
    3、实施条件
    一是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集中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是纳入国家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助。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做好全区集中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小散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支持建设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星级监管站,推进亮证行动、快速检测及检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开展。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监股根据上级要求遴选一个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建设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等;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年度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等;建设1个“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年机抛秧、机插秧服务总面积达4000亩以上。
    2、补助资金及标准
    补助省财政资金26万元,其中水稻育插秧中心1个共8万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共8万元,“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1个共10万元。
    3、实施条件
    (1)水稻育插秧中心: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要求实施。
    (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要求实施。
    (3)“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14号)文件要求实施。
    4、实施主体
    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水稻育插秧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施主体由全区范围内符合实施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公开竞争立项确定。“水稻机抛秧+机插秧”技术综合应用示范农场实施主体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皖农机函〔2024〕14号文件由芜湖县益农农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担。
    (八)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适用的农业机械。具体实施内容待省级方案出台后制定。
    2、补助资金及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8万元。
    3、实施条件
    待省级方案出台后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实施主体
    待省级方案出台后由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种业强省建设行动(开展圩猪抢救性保护)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支持圩猪保种场建设,保种效果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主要实施内容:
    (1)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生物隔离、消毒防护等疫病防控投入,开展疫病净化创建。
    (2)科学饲养20头纯种公猪,培育后备种公猪,保证纯种公猪10头以上能正常使用。
    (3)科学饲养和管理存栏的171头能繁圩母猪,完成40窝次纯繁配种,培育后备母猪达到150头、后备种公猪15头备选,做好各项基础性记录并建案立档。
    (4)加强新品种培育,引进杜洛克、巴克夏等优良猪种,探索圩猪新品种开发利用工作。
    (5)完成省级圩猪生物遗传资料(精液、活体组织)采集送样保存任务。
    2、补助资金及标准
    补助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
    3、实施条件
    保种场的圩猪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具备种猪场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设备。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施主体为湾沚区具有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资格的圩猪品种资源保护场。
    (十)畜牧业生产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依据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实施畜牧业生产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利用商品有机肥0.2万吨,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拓宽商品有机肥推广运用渠道。
    2、补助资金及标准
    补助省级财政资金40万元,每吨补贴200元。对审核确定的商品有机肥企业凭粪污购销协议、有机肥销售协议等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3、实施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须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是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于湾沚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三是实施主体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不低于0.2万吨;四是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经相关行业部门检测,出具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报告,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
    4、实施主体
    由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施主体为在湾沚区内依法取得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安徽省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十一)农产品场地环境管理
    1、目标任务及实施内容
    农田地膜残留省控例行监测点位5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例行监测点位9个。同时在再生稻示范片布置20个点,对再生稻进行监测。
    2、补助资金及标准
    补助资金8万元,其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省控例行监测4万元,开展农膜残留监测4万元。
    3、实施条件
    见具体实施方案。
    4、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采购服务方式确定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省控点例行监测实施主体。
    二、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编报文本。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申报单位编报项目标准文本。项目文本需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按照具体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二)规范程序。执行省厅文件要求,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将评审确定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关事项
    1、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
    2、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档案管理。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年元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并做好原始材料的汇总整理。
    3、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其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且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获财政资金支持尚未按时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不得申报本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