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监管细则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1 14:40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冯显龙 字体:【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 适用范围
   各类肥料
    二、检查依据
    现场检查
    三、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抽取基数及比例
    固体肥料抽取基数不少于1吨,液体肥料不少于100kg
    (二)抽查频次及抽取方法
    1.抽查频次。按照省改办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年度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内不再重复进行。
    2.抽取方法。按照“谁发起、谁摇号”的原则,“双随机”抽取工作全程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开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大厅年度抽查计划,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检查内容
    1.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
    2.生物肥料,液体肥料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水溶肥料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结果处理
    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根据《肥料登记管理法规》第六条、第二十四条处罚。
    六、公示制度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