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监管细则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1 14:40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冯显龙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出售、收购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企业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三、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抽取基数及比例
    10家企业,比例为20%
    (二)抽查频次及抽取方法
    1.抽查频次。按照省改办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年度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内不再重复进行。
    2.抽取方法。按照“谁发起、谁摇号”的原则,“双随机”抽取工作全程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开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大厅年度抽查计划,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检查内容
    1、经营场所及其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饲养人员、驯养人员证件;
    3、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4、日常管理规范等。
    (二)检查方式
    现场查看,翻阅资料
    五、结果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六、公示制度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