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版)

发布时间:2023-12-30 10:44信息来源: 湾沚区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史建峰 字体:【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议》(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2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第二十一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1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6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0号修订)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价报告。

涉路施工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设计文件、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注:实际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