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芜湖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29 10:11信息来源: 湾沚区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刘泰华 字体:【  

 

 

    评估单位: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  

  

    评估日期: 2023128 

 

    填表日期: 2023年12月8日 


一、重大决策基本情况

重大决策

名称

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拟征收土地

重大决策

类别

重大政策制定或者调整

 

重大举措出台

 

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活动安排

 

其他决策事项

决策主体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

风险评估

责任主体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

风险评估

实施主体

芜湖市湾沚区交通运输局

重大决策的基本概况和主要内容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拟征收地块位于陶辛镇倪家村集体土地0.8159公顷、陶辛镇三太村集体土地0.2755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重大决策的决策背景及决策的重要性

   依据《关于同意 S335 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湾发改项[2023]302号),本地块拟用于S335 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风险评估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论证情况

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情况

会议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研究,本次土地征收符合实施条件。同时提出了可行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经综合研究,同意在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实施征收

 

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论证

1.合法性评估

    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拟征收土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项目按照土地征收程序实施,在项目前期开展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评估

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拟征收土地项目是为提升公路通行能力的需要,同时促进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其实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项目单位采取必要的化解措施,拟建项目将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

3.可行性评估

    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倪家至崔墩段)拟征收土地项目符合本区域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做了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周密的实施方案,同时也具备了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给当地交通通行水平大幅度提升,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乡镇、村、社区基层政府和被征收农户对决策实施的支持度较高。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单位对本项目在前期手续、建设规划、资金配套等相关手续报批办理过程中,能得到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具备建设条件。

4.可控性分析

项目通过采用现场调查、走访基层政府及群众,结合项目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对项目涉及区域的部分利益相关者和基层组织、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了调查。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可行。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专题会议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通过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妥善解决附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能够达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对社会的危害,减少损失的风险防控目标,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基本可控。

 

主要

风险点

1.程序合法性风险

2.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风险

3.征收补偿风险

4.土地征收权属范围风险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程序合法性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具有正当性的必备条件,征收必须以符合公共利益为前提,决策单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并组织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申报土地征收,开展决策事项审查报批工作。在实施中,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项目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的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听证(在被征收人申请的情况下)等法定程序;属地政府要严格按呈报土地开发利用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同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征收部门、社区要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不合理要求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保信息畅通。本次土地征收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民关心的重要政策内容要进行张榜公布,要在社居委设立接待窗口,及时解答村民的问题,宣传实施的必要性;及时答疑解惑,避免误导村民。及时在征地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村民对补偿安置政策的误解,要通过广播、宣传资料、上门访谈及时纠正,避免误导村民,对于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征收补偿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议:强化土地征收政策宣传。加深村民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理解和认同,使政策能够使村民们人人明确、户户理解,并欣然接受;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期间如遇省政府公布新的征地区片价,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设立项目资金专项账户,作出征收决定前,相关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中支付,防止挪用他处;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补偿款是被征地群众最重要的生活保障,充分保证失地农民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征地补偿费,有利于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4. 土地征收权属范围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议:土地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湾沚区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议:被征地农户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湾沚区陶辛镇政府要开展失地村民培训再就业。由湾沚区陶辛镇政府进行主导协调,大力鼓励项目方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拓宽被征地农户就业渠道,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同时组织技能培训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技能,转变就业观念。

 

、风险评估结论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可否实施的意见

可以实施征收。

 

四、评估责任单位意见

 

                                          

                                            部门盖章:

                                                        

 

五、备案意见

 

 

 

                                                       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