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相关内容;
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20〕59号)相关内容。
三、办理范围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5.图纸审查合格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大厅http://60.167.58.190:89/whgg_xmsbdt/whzwdt/pages/default/index),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综合窗口完成受理工作后,申报事项分别发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3.审查:相关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批准:对于通过审查的申请,由阶段内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电子签章。
六、注意事项
1.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对接部门:区质安站,办公电话:0553-8812424);
2.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备案(对接部门:区质安站,办公电话:0553-8812424);
3.开工前需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接部门:区城管局,办公电话:15375538211)。
七、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范围
湾沚区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不分阶段直接申请或按照下列顺序分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主体阶段和装修阶段分别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2.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分别申请基础工程承诺制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作流程
1.主体阶段和装修阶段分阶段申请
1.1.建筑工程主体阶段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应按照《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19〕259号)文件要求,在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申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2.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分阶段申请
2.1.建筑工程基础阶段申请基础工程承诺制施工许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基础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
(2)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或经区自规分局认可的“土地成交确认书”;
(3)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审批过的规划方案;
(4)中标通知书;
(5)办理基础工程承诺制施工许可承诺书。
2.2.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证且不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基础施工单位应与主体部分施工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在主体阶段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将基础工程做为专业分包申报。
2.3.建筑工程主体阶段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收回该项目已核发的基础工程承诺制施工许可。
2.4.建设单位取得基础工程承诺制施工许可后开始基础部分施工,质量、安全、市场监督部门依据建设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监管。
八、咨询电话
施工许可办理咨询电话:0553-2567772;0553-8791811。
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电话:0553-2567994。
芜湖市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