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关于转发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4 21:06信息来源: 湾沚区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杜昊 字体:【  

芜湖市湾沚区关于转发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基于工程质量属性和质量风险源基础上的差异化管控机制,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质〔2021〕2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优化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芜建审改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工程质量风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及其引发的后果危害程度的组合。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是指以工程质量属性和质量风险源为基础,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工程质量风险实行差异化管控,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无为市、南陵县、湾区、繁昌区均可参照执行。

二、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判别

根据建设性质属性、使用功能属性、建设规模属性、建筑类别属性、建筑高度属性、建筑跨度属性、消防审验属性、建造技术属性、装配式建筑属性、建筑节能属性、交付标准属性等工程质量自身风险,以及投资主体属性、标后监管属性、企业信用属性、质量投诉属性等工程质量关联风险,按照《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判别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

三、工程质量风险源等级判别

根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房屋建筑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阶段常见质量风险源进行分级分类,具体参考《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等级判别标准清单》(详见附件2),施工单位应建立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库和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

四、工程质量风险矩阵及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以工程质量属性和质量风险源为基础,构建风险矩阵,根据《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等级矩阵表》(详见附件3),将工程质量风险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并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互动系统)中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按照《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标准清单》(详见附件4)对工程质量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并实施动态管理。

对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也可选择传统方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告知承诺书(见附件5)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一律实施信用惩戒,并将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曝光,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移送行政处罚。

五、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是质量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明确责任人,确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明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职责、目标与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确定合理建设工期、建设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风险管控制度、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设备器材、机械的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3.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风险进行科学、系统评估,定期对项目的风险管控实施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实体质量缺陷以及存在的质量风险等进行定期评价,并提出质量风险分析、防控措施及对策,从而及时调整风险源清单和管控措施。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库,审核各项目部编制的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库可参考《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等级判别标准清单》进行建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根据项目特点参考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库进行编制。
  3.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4.针对较大、重大风险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常见质量问题保修方案并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房屋常见质量问题保修方案应明确保修人员组织架构、总负责任人、联系方式、常见质量问题维修方案等内容。
  (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

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负监理责任,应建立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风险管控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相应

的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对监理项目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清单和对应的管控措施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巡查、旁站监理、审核查验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应制定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判别标准清单

2.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等级判别标准清单3.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等级矩阵表

4.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标准清单

5.芜湖市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告知承诺书

 

附件1:
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判别标准清单                                
质量属性风险等级 工程质量属性
自身风险 建设性质属性 新建工程
建筑类型属性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居住建筑(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
建筑高度属性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
消防审验属性 特殊建设工程
装配式建筑属性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交付标准属性 全装修交付
建造技术属性 深基坑、高支模、预应力工程、大体积混凝土;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关联风险 企业信用属性 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下或有3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在有效期内的或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质量投诉率属性 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上三个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参建的任一单个项目有效投诉超过25起。
备注 自身属性符合所列任意四项及以上,且关联属性符合任意一项的,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Ⅰ级。
非Ⅰ级的居住建筑,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Ⅱ级。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规划使用功能调整、建筑主体结构变动、消防设施变动、建筑外立面改动任意一项的,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Ⅱ级。
除Ⅰ、Ⅱ、Ⅳ级外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Ⅲ级。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且未涉及规划使用功能调整、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消防设施变动、建筑外立面改动的,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Ⅲ级。
自身风险 A项 B项
建设性质属性 新建工程 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类型属性 工业建筑 商业与服务业建筑
使用功能属性 厂房、仓库 工业配套建筑(宿舍、食堂、研发、办公等) 未涉及规划使用功能调整,未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未涉及消防设施变动,未涉及建筑外立面改动。
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等);非居住建筑(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建设规模属性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米;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米,其中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
建筑高度属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 无建筑高度限制
建筑跨度属性 钢结构工程单跨跨度不大于30米 无建筑跨度限制
消防审验属性 非特殊建设工程
装配式建筑属性 非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建造技术属性 无深基坑、无地下室、幕墙总面积不大于300平米、无预应力工程、无大体积混凝土;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未使用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建筑节能属性 无建筑节能设计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设计均为A级 未涉及建筑节能改动
关联风险 投资主体属性 由社会投资或社会投资占主导的,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标后监管属性 非标后监管项目
企业信用属性 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无在有效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必须符合A项或B项所列所有条件,质量属性风险等级确定为Ⅳ级。


附件2:
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等级判别标准清单
风险源等级 风险源类型 风险源名称 风险源描述 影响程度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持力层地质复杂 因桩底地质条件复杂,如土洞、岩溶(溶洞、溶沟、溶槽)、构造带(断层、裂隙)发育, 软弱层,地下水丰富甚至有地下暗河通道等,严重影响桩基础的选型和施工质量,尤其是大型建筑物的基础,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严重影响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 需拆除重建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 预制桩沉桩倾斜、断裂 桩身在施工中出现较大弯曲,在反复的集中荷载作用下,桩尖偏离桩的纵轴线从而产生倾斜,当桩身不能承受抗弯强度时产生断裂。
地基与基
础工程
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倾斜、断裂 钻孔灌注桩桩向成孔后不垂直、出现较大的垂直度偏差;混凝土灌注桩成桩后,桩身混凝土夹有泥土,导致断桩。
混凝土结
构工程
混凝土强度严重不合格 由于材料及施工等原因造成,被评定为不合格批的混凝土,且经设计复核或专家论证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拆除重建的。
…… …… ……
地基与基
础工程
基坑泡水 基坑开挖后,地基土被水浸泡,造成地基松软,承载力降低,地基下沉。 影响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功 能,可返工或加固的
地基与基
础工程
混凝土灌注桩桩底沉渣过厚 由于清孔不净或钢筋乱吊放过程碰撞孔壁泥土坍塌落入桩底等原因,导致混凝土灌注桩桩底沉渣过厚。
地基与基
础工程
桩身混凝土质量差 桩身表面有蜂窝、空洞,桩身夹土、分段级配不均匀,浇筑混凝土后的桩顶浮浆过多。
地基与基
础工程
地下室顶板大面积开裂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合理堆载、施工车辆通行路线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导致地下室顶板大面积开裂。
地基与基
础工程
预制桩桩顶混凝土缺陷 混凝土预制桩在沉桩过程中,桩顶出现混凝土掉角、碎裂、坍塌,甚至桩顶钢筋全部外露打坏。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 对不均匀的地基土质未作相应的处理或未处理到位(如未进行土质换填、未变更基础形式或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或后浇带等),从而导致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
混凝土结
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自身收缩裂缝 因混凝土结构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受温度变化影响(热胀、冷缩),混凝土结构出现收缩裂缝。
混凝土结
构工程
地下室底板上浮 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施工措施不足,雨季积水严重导致地下室底板上浮、隆起、破裂,造成结构严重受损。
混凝土结
构工程
大体积混凝土开裂 大体积混凝土表面开裂或整个截面产生贯穿裂缝。
钢结构工
钢结构焊缝出现裂纹 钢结构焊缝焊后出现结晶裂纹、液化裂纹、再热裂纹、氢致延迟裂纹等。焊接裂纹是焊接接头最危险的缺陷,是导致结构断裂的主要原因。 影响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功 能,可返工或加固的
钢结构工
横梁与立柱的连接方式错误 钢结构横梁与立柱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 建筑玻璃幕墙的玻璃产生爆裂、脱落 因玻璃材质不良问题、玻璃加工工艺问题造成自爆、脱落,横梁、立柱安装质量差,引起附加应力造成玻璃爆裂、脱落。
地下防水
工程
地下室大面积渗漏 地下室底板开裂、大面积渗漏;地下室侧墙与管道连接处渗水;地下室外侧墙完成后,当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外侧墙水平施工缝时,水平施工缝位置出现严重渗漏现象。
装饰装修
工程
外墙饰面砖大面积脱落 外墙抹灰层空鼓、开裂或粘贴砂浆强度低等原因造成外墙饰面砖大面积脱落。
消防工程 大面积火灾隐患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和耐火构件等材料燃烧性能不合格,易引起大面积火灾。
建筑设备
安装工程
触电隐患 防雷接地和电气接地接地电阻不合格,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 …… ……
地基与基
础工程
回填后地面下沉 室内首层地面回填土下沉、地面层空鼓、开裂甚至塌陷。 轻微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可返修的
地基与基
础工程
钻孔灌注桩质量常见问题 孔壁坍塌,钻进困难,缩径,钻孔偏斜,钻孔漏浆,钢筋笼偏位、变形、上浮等现象。
地基与基
础工程
预制管桩焊接接头缺陷 焊接接头焊缝不连续、不饱满、焊缝中夹有焊渣、气孔等缺陷。
地基与基
础工程
桩基锚固钢筋长度、桩头锚入承台高度、桩位偏差  桩基锚固钢筋长度不够,锚固筋与连接钢板未焊牢或焊缝长度不足,桩头锚入承台高度不足,桩位偏差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悬臂板根部混凝土出现裂缝,混凝土柱头、楼梯施工缝夹渣,地下室底板混凝土表面裂缝,混凝土板表面不规则裂纹,柱(墙)层间接头或模板接缝处蜂窝、麻面、露筋,结构垂直度超出规范规定,混凝土墙、柱层间轴线错位,混凝土结构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理不当导致渗漏,后浇带支模方法不当、违规拆除,混凝土结构后锚固件连接不牢固,混凝土屋面板裂缝,其它钢筋混凝土柱、板、墙体、梁裂缝。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进场钢材品种、规格及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构件连接处漏装螺栓,消防管道直接悬挂在檩条上,构件在运输、堆放和预拼装过程中发生变形,钢柱地脚螺栓定位偏差过大,钢结构网架螺栓球、焊接球加工尺寸偏差过大,钢结构焊接质量差。
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幕墙预埋件、后置埋件不牢固,框架幕墙铝立柱和横梁不平整、位置偏差大,幕墙打密封胶质量差;采用幕墙保温一体板时,保温板的锚栓安装不牢固,单位面积保温板未设置相应数量的锚栓。 轻微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可返修的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常见渗漏问题(较严重) 外墙渗漏,屋面渗漏,卫生间渗漏。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填充墙与梁、板、剪力墙接合处开裂,门、窗洞口过梁长度不够引起墙裂缝;加气混凝土等轻质砌块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周边未预埋用于门窗连接的混凝
土预制块或设置钢筋混凝土门窗框,门窗直接固定在轻质砌块墙体上;在砌体上安装门窗采用射钉固定。
屋面工程 屋面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屋面有排汽要求的隔热层不按规定留排水、排汽孔,使顶棚出现渗水等现象,女儿墙在变形缝处没有断开,影响变形功能,架空隔热层鼓起,屋面泛水处开裂、渗漏,屋面结构缝处女儿墙高度不足,未设置盖板。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屋面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混凝土楼板顶棚抹灰空鼓、脱落,外墙抹灰空鼓、开裂,抹灰面层爆灰,护栏高度及防护构造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外窗渗漏,公共过道、楼梯梯段净宽及休息平台宽度不足,外窗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脱落装置,阳台推拉门扇未安装防脱落装置,外墙开启关闭不灵活,全装修时卫生间与相邻楼地面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幼儿园存在墙壁尖角、易碰撞处等安全隐患。
建筑节能
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严重) 外墙隔热保温层开裂、起鼓、脱落,外窗材料的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有保温层的外墙饰面砖空鼓、脱落,屋面隔热保温层积水、起鼓、开裂。
原材料、
构配件、设备
进场检验不合格 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热材料、防腐与防火涂装材料、电线、电缆等各种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或选型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消防工程 火灾隐患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和耐火构件等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标准要求,易引起火灾隐患。
建筑设备
安装工程
用电安全及影响使用功能等常见问题 电线电缆线径不符合设计要求,防雷接地和电气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差,电梯井积水。
…… …… ……
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墙、柱竖向钢筋轻微偏位,钢筋保护层厚度轻微不足。 不影响结构安全,有轻微影响使用功能, 可返修的
钢结构工
钢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钢结构涂层不均匀、涂层剥离、裂纹宽度大。
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幕墙预埋件轻微偏位,幕墙后置埋件位置轻微偏差;幕墙与地面衔接处处理不到位。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墙体与混凝土柱(墙)拉结钢筋施工不当,两墙体交接处做法不当,灰缝饱满度偏低。
屋面工程 屋面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屋面排水坡度不足,水落口部位排水不顺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屋面常见质量问题(较轻微) 抹灰表面不平整、立面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扶手、栏杆锚固方法及跨变形缝处的做法不符合要求,吊顶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过大,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未设置反支撑;轻质隔墙墙板变形、隔墙洞口处门扇开关不便甚至无法开关。
建筑设备
安装工程
用电安全常见问题 插座接线错误、施工工艺未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触电事故隐患。
…… …… ……
附件3:
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等级矩阵表
质量风险等级 工程质量属性风险等级
   
质量风险源等级 重大风险(红) 重大风险(红) 重大风险(红) 重大风险(红)
重大风险(红) 较大风险(橙) 较大风险(橙) 较大风险(橙)
重大风险(红) 较大风险(橙) 一般风险(黄) 低风险(蓝)
重大风险(红) 较大风险(橙) 一般风险(黄) 低风险(蓝)
附件4:
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标准清单
风险   等级 各责任主体分级分类        管控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动态调整条件
重大    风险 建设、监理单位应至少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频次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一次;施工单位分管质量技术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一次;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工程分配监督员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和首次质量属性标注;监督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三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住宅分户验收抽查率应不少于总户数的10%;对住宅预验收抽查率应不少于总户数的10%;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4个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采取随机检查模式;对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开展全方位监督抽测,以单位工程为抽检对象监督抽测率100%;以单位工程为抽检对象防雷监督抽测率100%;以项目(标段)为抽检对象委托第三方检查覆盖率100%,单位工程检查率不少于50%。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因本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被移送处罚或记不良记录,且在质量检查中未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降为较大风险:1.建设、施工单位上一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参建的项目获得1个及以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鲁班奖等)或2个及以上省级工程质量奖项(黄山杯等)或3个及以上市级工程质量奖项(鸠兹杯等);2.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上三个年度在本市范围内有参建的项目,且任一单个项目有效投诉均不足5起。
较大    风险 建设、监理单位应至少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频次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一次;施工单位分管质量技术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一次;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工程分配监督员后,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和首次质量属性标注;监督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3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住宅分户验收抽查率应不少于总户数的5%,对住宅预验收抽查率应不少于总户数的5%;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6个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钢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门窗气密性、节能保温等)等开展监督抽测;以单位工程为抽检对象监督抽测率100%;以项目(标段)为抽检对象防雷监督抽测率100%,单位工程抽测率不少于50%;以项目(标段)为抽检对象委托第三方检查覆盖率100%,单位工程检查率不少于30%。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升为重大风险:1.发现存在Ⅰ级工程质量风险源的;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任一责任主体由于本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被移送处罚或记不良记录两次及以上的;3.在质量检查中本项目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4.高质量投诉率的(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上三个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参建的任一单个项目有效投诉均超过25起);5.其它影响质量风险等级的情况。
一般    风险 建设、监理单位至少每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工程分配监督员后,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和首次质量属性标注;监督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3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钢筋)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开展监督抽测。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升为较大风险: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任一责任主体由于本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被移送处罚或记不良记录两次及以上的;2.在质量检查中本项目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3.其它影响质量风险等级的情况。发现存在Ⅱ级工程质量风险源的,即升为较大风险。发现存在Ⅰ级工程质量风险源的,即升为重大风险。
低风险 建设、监理单位至少每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工程分配监督员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和首次质量属性标注;监督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不少于3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钢筋)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开展监督抽测;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也可选择传统方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告知承诺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一律实施信用惩戒,并将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曝光,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移送行政处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升为一般风险: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任一责任主体由于本项目工程质量问题被移送处罚或记不良记录两次及以上的;2.在质量检查中本项目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3.其它影响质量风险等级的情况。发现存在Ⅱ级工程质量风险源的,即升为较大风险。发现存在Ⅰ级工程质量风险源的,即升为重大风险。
备注 随机抽查: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用“互动系统”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单位工程)开展的监督抽查。      质量投诉数量的判定:是指建设、施工或监理等参建单位上三个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参建的任一单个项目所有有效投诉的总和(以“互动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参建单位应包括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

芜湖市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监督告知承诺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对芜湖市市区范围内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分别签署本承诺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若某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三、本《承诺书》采用白色 A4 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四、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告知内容

对未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一律实施信用惩戒,并将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曝光,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移送行政处罚。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部分条款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部分条款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部分条款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工作。我单位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

(一)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由我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表H.0.1-2、表H.0.1-3等规范条文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三)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移送行政处罚等处理。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工程勘察工作。我单位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

(一)由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表H.0.1-2、表H.0.1-3等规范条文要求对涉及地基基础的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三)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移送行政处罚等处理。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工作。我单位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

(一)由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表H.0.1-2、表H.0.1-3等规范条文要求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三)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移送行政处罚等处理。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工作。我单位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

(一)由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表H.0.1-2、表H.0.1-3等规范条文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三)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移送行政处罚等处理。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工作。我单位及相关质量责任人员承诺,在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承诺:

(一)由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表H.0.1-2、表H.0.1-3等规范条文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

(三)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规范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事项自觉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移送行政处罚等处理。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监理单位(公章)

 

                                                    


关于转发《芜湖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