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湾沚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湾沚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湾沚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芜湖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深化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在总结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湾沚区推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项目管理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湾沚区推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承诺事项备案制改革管理模式。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政府监管的“加法”、做优政务服务的“乘法”,实现涉企审批管理由“事前审批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投资环境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湾沚区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体系抓谋划,在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各涉企审批区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明确可承诺事项和不可承诺事项、制定可承诺(证明)事项标准和承诺书模板,并编印实施细则,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核准,为具体实践操作提供一套制度设计上的管理流程。
(二)聚焦流程抓简化,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各涉企审批主管部门要简化流程,靠前服务,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可承诺(证明)事项由企业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后续各审批环节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出具相应的审批文或替代新批文,承诺材料中需补正的材料必须在承诺时限补全材料。
(三)聚焦承诺抓效率,在审批时限上做除法。企业根据部门出具的项目标准作出承诺,按约定兑现指标,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预审批决定,告知企业违约责任,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
(四)聚焦窗口抓服务,在过程服务上做乘法。坚持“审批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的原则,审批窗口提供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鼓励全程代办制融入整个审批环节。
(五)聚焦制度抓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加法。以“减流程,不减质量”为原则,加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兑现承诺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缔或处罚,并通过社会信用评价系统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实施步骤
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坚持按节点盘点、压茬推进、边干边总结、边干边提高。
(一)第一阶段(2021年3月15日之前)
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可承诺(证明)事项和不可承诺(证明)事项,制定承诺标准及承诺书模板。民统办会同经信局汇总,编制成册印发,督办实施。
(二)第二阶段(2021年3月15日—12月15日)
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工作细则和工作机制,推进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施行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
(三)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查异补缺,固强补弱,构建全新制度体系,形成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 加强领导。成立湾沚区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刚同志任组长,王邦春、洪为福同志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航产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统办,洪为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精准指导,精细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确保各项管理服务机制顺畅,确保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2. 适度容错。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机制
1.精准研判。各涉企审批区级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目标导向,实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矫正偏差,形成问题“收集报送、精准交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问题销号”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
2.分级调度。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做好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遇到重大突出问题,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第一时间由责任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协调调度。
3.督查约谈
民统办会同经信局定期对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重点约谈。
(三)加强评估
本工作方案试行一年。对涉企审批承诺(证明)事项备案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建立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做好市场、法律等方面风险防控。
附表:芜湖市湾沚区涉企审批(证明)试行承诺备案事项汇总表
附表
芜湖市湾沚区涉企审批(证明)试行承诺备案事项汇总表
序号 |
涉企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 单位 |
办理事项材料清单(含证明事项) |
建议可承诺或取消事项 |
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定办理时限 |
现承诺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住所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5项 |
2 |
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4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5项 |
3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4、5项 |
4 |
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5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6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4、5项 |
6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7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5、6项 |
8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9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3、4、6项 |
10 |
合伙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3.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5项 |
11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3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4项 |
12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 |
13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2.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3项 |
14 |
个体工商户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2项 |
1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申请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0.5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 |
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第5项 |
1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承诺受理。) 2.企业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理企业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开展专家评审会。) |
节能评估报告书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办结 |
7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18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项目告知登记表; |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办结 |
7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1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行政审批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
按承诺申请受理,按承诺时限完成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水务局 |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按承诺申请受理,按承诺时限完成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4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1 |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
1.申请报告; |
2.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2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
行政许可 |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
2.盖图审合格章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原件及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2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行政许可 |
|
1.申请书; |
2.补偿兑付已完成的证明;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新增 |
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湾沚区政府 |
1.发改部门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工业用地); |
1.发改部门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工业用地);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新增 |
25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临时用地申请书; |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2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
1.规划修改方案; |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市、县或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27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用地单位申请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申请书(申请函); |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3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新增 |
28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2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2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30 |
施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区住建局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按承诺申请受理,按承诺时限完成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3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权力 |
区住建局 |
1.竣工验收备案表 |
2.施工许可证;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15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第3、8项可承诺,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第2、5、6、7、9项 |
32 |
占用、挖掘城区道路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3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城管局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
营业执照 |
芜政办秘〔2018〕105号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新增 |
34 |
自来水报装(含临时用水、正式用水) |
承诺服务 |
自来水公司 |
1.用水报装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设计施工、验收通水 |
|
2个工作日(无外线施工);14个工作日(有外线施工) |
已实施 |
35 |
装表临时用电 |
用电报装 |
区供电公司 |
1.用电申请; |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业务受理、答复供电方案、竣工验收、装表接电 |
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内部施工时间) |
答复供电方案:13个工作日 |
已实施。以上可承诺项材料3、4需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提供;可承诺项5、6需在竣工验收前提供 |
36 |
高压新装用电 |
用电报装 |
区供电公司 |
1.用电申请; |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业务受理、答复供电方案、竣工验收、装表接电 |
23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内部施工时间) |
答复供电方案:13个工作日 |
已实施。以上可承诺项材料3、4、5、6、7需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提供;可承诺项材料8、9需在竣工验收前提供 |
37 |
企业燃气报装 |
企业燃气报装 |
中燃公司 |
1.报装申请单;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
受理、方案确定、施工、工程验收、通气 |
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已实施 |
38 |
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 |
|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照《关于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试行备案承诺制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22号) |
外线施工单位承诺书 |
芜四最办〔2020〕22号 |
外线施工单位报送承诺书,发联合备案通知书 |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
39 |
用电报装外线工程 |
|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照《关于用电报装外线工程审批试行备案承诺制的通知》(芜四最办〔2020〕21号) |
外线施工单位承诺书 |
芜四最办〔2020〕21号 |
外线施工单位报送承诺书,发联合备案通知书 |
|
0.5个工作日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