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9.3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5.4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支持外国人凭“永居证”申请不动产登记);
2. 不动产权属证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七、特别提示
1.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实名制注册(支持:身份证、护照、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完成后方可申请登记。
2.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时已申报纳税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完税信息无需提交完税凭证。
3. 当事人申报契税需另提供购房发票或增值税票,申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税收减免,另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单身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减免税需提供家庭住房诚信保证(由本人签字确认)。
4. 通过司法方式取得不动产提供司法文书。
5.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0次
十、服务时限(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湾沚区分厅网上申请或“皖事通”APP申请。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税费信息
1. 税
(1)政策依据:《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2)征收税种:①受让方:契税、印花税(个人住房暂免);
②转让方:个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
2. 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件,非住宅每件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企业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开发和银行类企业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十三、物流快递: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
十四、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8796965(芜湖市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0553-8816270、0553-8816275(芜湖市湾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3.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
链接名称:
https://www.wuhu.gov.cn/content/column/6787581?action=new&type=3
咨询电话:0553-633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