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三期女职工,这些劳动保护权益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5-03-07 16:04信息来源: 湾沚区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承健健 字体:【  
问:妇女节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恰逢周末,放假是否顺延?
    妇女节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给女职工放假半天。但如果适逢周末,不安排补假。问常说的女职工“三期”是指?“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孕期:法律中并未明确定义,一般作为医学概念来表述,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
   产期:严格来说,并非一段期间,而是对女职工预产期即分娩时间的表述;
   哺乳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3条,一般认为是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

问:“三期”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给予特殊保护和待遇: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问:芜湖市女职工产假共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问:三期期间工资怎么发?
     怀孕女职工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生育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问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寻求帮助;向所在单位和地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