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湾沚区鼓励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在会商有关部门研提具体贯彻措施、充分征求责任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芜湖市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信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荆山河路1号,邮编:241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联系电话:0553-2567766 0553-8811458(传真)
三、电子邮件:whswzqrsj@163.com。
芜湖市湾沚区鼓励校企联合办班办学
培养人才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加快推进省内、外各类职业学校(院)、技校、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院校”)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院校、企业和职工范围条件
(一)院校范围条件。以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安徽芜湖技师学院等本地院校为主,省内外有意愿与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合作的院校均可参与。
(二)企业范围条件。须为新芜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新引进或新投产的“高、大、外、新”项目;区确定的重点项目。
(三)企业职工范围条件。
1.申请职工学历教育提升补贴的在岗职工,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就读至毕业申领资金阶段未变更工作单位。
2.申请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在上述范围条件内的企业就业且持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新增技能型人才。
二、合作方式和奖补政策
(一)共同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补助
对合作院校培训企业财会人员、营销研发团队、车间班组长、部门主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时间达到40课时及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在同一企业往年已参加过该培训的可以继续参加培训,但不再享受该补助。)
(二)冠名班补贴
企业与院校合作在院校开办冠名班,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1年,给予院校每班3万元补助,每个冠名班人数应不少于20人,冠名班学生必须在冠名企业顶岗实习累计不低于6个月,且实习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70%。
(三)职工学历教育提升补助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合作院校学历教育后,获得大专和本科学历,分别按1500元、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个人学历教育提升补助。
(四)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
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依法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3500元、5000元的标准补助。(已享受过1年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人员不再享受该补贴,仅享受半年岗位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该补贴的50%。)原《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20号)内的岗位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五)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
由合作院校安排教师入驻开发区企业,协助企业管理实习学生,连续协助管理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位教师每月2000元标准补贴给实习企业。20名实习学生以上入职的可安排1名教师,每增加30名实习学生可增派1名教师。
三、资金安排
区财政每年设立鼓励校企联合办班培养人才专项资金(可从省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发挥资金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实效。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由招工专项经费列支。本文规定相关政策,企业与院校、企业(院校)与个人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四、备案及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在芜湖市湾沚区政务信息网下载《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附件1)和《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据实填写后向区人社局先期备案和事后申报资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电话:0553-2567766)、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553-8765559)受理初审,报局党组会审批,区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企业、院校或个人账户。
五、申报资料
申报上述各类补贴或奖励资金时,需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补助:需提交“校企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合作协议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及体现教学过程等相关资料。
(二)冠名班补助:需提交“开班计划申报表”、“企业和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参训学员花名册”、“合格学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合格学员在冠名企业实习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校企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合作协议书”及体现教学过程等相关资料。
(三)职工学历教育提升补助:需提交“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合作协议书”或相关证明、“职工学历教育提升备案人员花名册”、“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票据”、“毕业年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需提交“芜湖市湾沚区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岗位补助资金申请表”、“芜湖市湾沚区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岗位补助资金汇总表”、“承诺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需提交“湾沚区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申请拨付表”、“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花名册”、“由企业提供教师相关的考勤证明材料(或企业发放教师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校企共建实习就业协议书”及体现协助管理过程等相关资料。
六、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2021年上半年补贴内容和流程仍按《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20号)中岗位补助的标准和流程执行。
附件:1.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
2.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
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
合作 双方 单位 名称 |
企业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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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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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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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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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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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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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项 目 |
□ 培养经营管理人才 □ 举办冠名班 □ 开展职工学历教育 □ 培养技能人才 □ 校企共建派驻教师 在以上合作项目前“□”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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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上报此表时,需附校企双方“合作项目协议书”1份。相关企业职工花名册可另附后。
附件2
湾沚区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个人)名称 |
(盖章)(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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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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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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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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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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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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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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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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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合 计 |
元 |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初审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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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