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国资委主任解读:《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7 08:22信息来源: 湾沚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张力 字体:【  

问:《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修订过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市国资委通过书面形式征询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本办法已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制度框架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管理办法》共分5章,24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范围与比例,第三章是申报与核定,第四章是收益上缴与违规处理,第五章是附则。

问:什么是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市属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适用范围: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与比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纳入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就实际监管情况提出清单(详见附表5),并根据变化实时调整。

比例: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0%;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并实行全额上缴;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行全额上缴。

问:市属国有企业如何核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核定:

1、利润收入,根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缴比例计算核定。计算企业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

2、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全额核定。

3、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根据产权、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并按照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全额核定。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按照持有的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全额核定。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据实核定。

问: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流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

1、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如实填写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表1-4)。

2、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在收到市属国有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3、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复核结果,向市属国有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4、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国有资本收益缴库手续。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可采取预交方式,预交额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算应交额的50%。待市财政局审定汇算清缴金额后,应于9月底前将国有资本收益全部上交国库。问:《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修订过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市国资委通过书面形式征询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本办法已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制度框架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管理办法》共分5章,24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范围与比例,第三章是申报与核定,第四章是收益上缴与违规处理,第五章是附则。

问:什么是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市属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适用范围: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与比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纳入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就实际监管情况提出清单(详见附表5),并根据变化实时调整。

比例: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0%;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并实行全额上缴;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行全额上缴。

问:市属国有企业如何核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核定:

1、利润收入,根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缴比例计算核定。计算企业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

2、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全额核定。

3、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根据产权、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并按照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全额核定。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按照持有的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全额核定。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据实核定。

问: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流程是什么?

市国资委主任夏峰:

1、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如实填写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表1-4)。

2、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在收到市属国有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3、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复核结果,向市属国有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4、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国有资本收益缴库手续。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可采取预交方式,预交额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算应交额的50%。待市财政局审定汇算清缴金额后,应于9月底前将国有资本收益全部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