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全面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社会救
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皖民社救函〔2022〕 143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救〔2023〕137号)及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4年4月份在册的全区低收入人口为基数,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为重点,对在册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的优先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将在册人员及新申请人员精准认定为最优先认定类别的低收入人口。
二、复核范围和标准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五类人群。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及调整程序参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5倍;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特困人员的认定、调整程序参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刚性支出贫困家庭认定及调整程序参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芜湖市湾沚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三、方法步骤
此次复核由各镇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从2024年5月6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6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5月9日)
区民政局成立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区民政局和各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信息比对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依托芜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6月10日前,各镇民政办将在册低收入人口、新申请对象(含法定赡(抚、扶)养人等其他人员)信息录入芜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发起核对;新申请对象信息录入时,应确保相关对象均已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上传系统。填写《湾沚区民政系统及村(社区)委员会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湾沚区村(社区)干部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湾沚区村(社区)在册低保人口及法定赡(抚、扶)养人等全部授权进核对系统承诺书》。
(三)深入调查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各镇民政办、村(居)委会的复核工作人员要结合核对系统反馈数据,深入对象家中认真开展复核摸底工作,复核人员要做到“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影像留存”全覆盖。各镇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要求,推动社会救助“关口前移”,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资料整理阶段(7月16日-7月20日)
7月20日前,各镇民政办应当综合考量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依据相应法规政策对新申请家庭及在册低收入人口逐户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各镇村(居)要详细、准确的填写入户复核调查表,调查意见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对象户的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
(五)审核审批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各镇应当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民政办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对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芜湖市湾沚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准确界定低收入人口类别。评审会由各镇主要负责人召集,应当邀请镇纪检负责人参加,评审会人数不少于5人。
(六)区级备案管理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各镇根据复核结果上报书面总结和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复核中,各镇要对所有低收入人口的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做到一户一档案,科学分类,标准整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各镇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镇为主、村(居)配合,成立复核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任务定额制,责任追究制,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各镇、村(居)复核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工作程序一环扣一环,扎实做好此次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绝不允许借此项活动之机弄虚作假,认人唯亲,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有礼办事,没礼不办事的现象发生。
3、规范工作流程。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中,各镇要对确定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公示,公示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公示地点要选在公共场所,不少于2处。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低收入人口类别等。接受全方位,全流程的社会监督,确保此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4、明确工作责任。对不接受低收入人口复核工作的,将直接取消其低收入人口认定资格。
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