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登记芜湖市湾沚区新四军人物肖像印馆的批复(2024年10月)
芜湖市湾沚区新四军人物肖像印馆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芜湖市湾沚区新四军人物肖像印馆符合成立登记条件,材料齐全,准予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你馆成立登记后,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组织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接受检查、监督;按时参加年检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