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局长魏云云解读:《芜湖市湾沚区关于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4 09:58信息来源: 湾沚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余旻亮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少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工作人员的管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湾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芜湖市湾沚区关于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32月上旬,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形成《芜湖市湾沚区关于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初稿。2月中旬,书面征求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妇联等区未保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2023223日,经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以后,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湾沚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把他们排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之外,从源头减少他们侵害未成年人的可能性。

《暂行办法》共十条,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适用行业、查询范围查询结果运用,以及各相关职能单位在落实从业查询制度方面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针对性侵害、拐卖类、暴力伤害类虐待类等犯罪,而这四类犯罪是当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为典型的类别,最值得重点关注和预防。《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意见规定,对于拟录用人员存在第六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予录用。

  四、政策亮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是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被查询人享有申请复核查询的权利。《意见》规定,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有特殊情形可进行复核查询

二是压实各环节各方面责任。《意见》要求各单位落实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的责任

三是对查询过程中的相关纪律作出要求。《意见》规定,对于查询到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解读人:魏云云

政策咨询电话:0553-8829053

电子邮箱:xmz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