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芜湖篇章,依据《芜湖市湾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条件
一、过去五年发展成就
(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1、社会救助体系机制更加健全
(1)救助体系更加优化。我区不断推动社会救助由碎片化、粗放式向系统化、精准式转变,筑牢困难群众拖底保障的“安全网”。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托底”,临时救助“应急”为主要内容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形成,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2)救助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针对特殊困难家庭的个案问题,镇级可在程序到位和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由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对象、已退保对象及边缘户的监测预警,根据动态监测情况,组织开展到户到人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采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和组织开展到户到人摸排相结合的方式智能发现困难家庭,把救助做在百姓开口之前。
2、社会救助兜底水平持续增强
(1)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低保方面:实行“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 “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低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困人员方面: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20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临时救助方面:突破户籍限制,从户籍人口扩大到在我区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 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复工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高度关注受疫情、汛情、长江禁捕退捕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畴。
(2)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建立与居民收入挂钩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与低保标准关联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53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710元/月,同比增长34%,人均补差达682.60元/人,同比增长95.14%;2019年取消以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的模式,统一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435元/月、550元/月统一提高到2020年的923元/月;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由1000-3000元调整为低保标准的2-10倍,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助。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十三五”期间,累计保障低保对象463010户次777393人次,发放低保资金37460.88万元,累计保障特困人员181582户次182963人次,发放资金8669.51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345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47.43万元
3、救助领域“放管服”持续深化
(1)简化申请材料。按照简政便民的要求,强化主动服务、部门协同,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本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凡是能从核对信息系统和部门间共享到的信息,均不需要申请对象提供材料,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2)下放确认审核权。为探索解决救助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低保、特困人员确认审核权下放工作, 2019年8月将低保、特困人员确认审核权下放到各镇,2020年1月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确认审核权下放,系统内外审批“双轨”并行合力助推权限下放。确认审核权下放后,构建了村(居)代为申请、镇民政办受理审核、镇政府审批的新审批流程。各镇均采取成立以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审批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审批,起到保护干部和压实审批责任的双重作用。
(3)优化审核审批环节。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议的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于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积极运用 " 先行救助 " 的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形缓解后,补办相关手续,确保特殊困难家庭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相应的救助。落实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镇政府,自2020年9月起镇级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
4、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1)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实效。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建立工作交流群。建立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交流群,及时发布各项新政策并答疑解惑,协调解决镇、村(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收集镇、村(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共性及个性化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二是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安排县级工作人员到镇、村(居)指导工作,全程参与处理日常工作,帮助镇、村(居)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民政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等培训,切实增强民政工作人员对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我区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从2018年起积极探索将一些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社工组织。2020年正在开展委托第三方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此项工作已进行到中标单位公示阶段,下一步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对全区范围内约1100户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预计用3年时间委托第三方对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核查一次,努力实现“精准、全面”的兜底保障。
5、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1)建立“线上+线下”的核对模式。我区确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核对工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的进行大数据比对。线上,我区将所有在册低保人员及赡抚养义务人以村(居)为单位批量进入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对有预警信息的对象户登记在册,逐户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不遗漏一户不遗漏一人。线下,每半年工作人员将在册低保人员名单与人社的退休信息、人社的在职人员信息、房管局的购房备案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信息等进行线下实时比对。每月将低保在册人员信息与区殡仪馆发来的火化花名册、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殡葬信息。
(2)推行“社会救助+互联网”模式。积极引入“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2019年6月着手开发社会救助移动工作平台,10月正式启用移动工作平台,实现了低保、特困人员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批、办结、归档,全部通过系统实时推送,自动生成各类电子表格,申请人只需要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相关的困难证明到经办机构口头陈述申请,最后签名确认即可。“掌上办”的推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方便困难群众办事、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制度执行的效率。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1、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对全区6家敬老院进行了消防达标改造,投入约700万元,改造后均取得消防验收备案。积极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到2020年全区6家敬老院已全部实现公建民营,社会力量运营的床位数达100%。公建民营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目前已有4家敬老院达到三星级标准,2家敬老院达到二星级标准。从2017年起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起,我区通过购买消防维保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十三五”期间,我区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2家,新增核定床位144张,核减床位98张,养老机构共12家,床位数达12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18.6张。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农村延伸。“十三五”期间,先后建成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同时积极推进养老三级中心建设,截至2020年8月,全区已建成5个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和1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截至今8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三)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断提高,2020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1050元/月,比2015年底的600元/月提高了75%,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1450元/月,比2015年底的1000元/月提高了45%;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制度,强化了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的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心关爱及政策宣讲活动,加快营造了在全县范围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社区治理呈现新格局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居)规模调整工作圆满完成。历经四年时间,将81村、16个社区,整合为67个村,19个社区。对湾沚镇5个城边村实行了“村改居”,实现了村(居)区域扩大、功能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的目标。完成第八届、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时,以“办公用房集约化、服务用房足额化、活动用房多点化”的配置原则,共整合村和社区办公用房近4.5万㎡,室外健身活动场所109处近6.5万㎡,合理设置了社区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警务室、便民服务厅等基本设施,实现了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提升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民事〔2016〕17号)文件,就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作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全区67个村的村务公开栏建设全部达到了“五统一”的规范要求,即统一面积大小不低于12平方米;统一板块设计为“事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回音壁”四大板块;统一板块内容按《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及时公开。
3、“三治融合”创建工作。一是根据省民政厅文件,主动申报省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活动。二是印发了《芜湖县关于开展“三治融合”促进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芜农工〔2020〕7号)。三是遴选出10个村作为示范试点,上报一篇总结和一篇经典案例,形成本地特色的“三治融合”治理机制,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经验。到今年底,通过示范引领,由点及面,在全区基本形成以党建为引领、以自治为基础、以德治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机制。
4、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多元参与、村居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协商工作机制。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芜湖县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评估工作标准》,明确了村(社区)的协商范围、协商主体、协商程序、成果运用、工作要求等30项内容,确立了“居民提事、两委定事、参会决事、组织办事、公众评事”的五事协商的工作步骤。2019年底,我区被安徽省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命名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区所有建制村和社区制定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动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共清理出5名犯过刑事案件的村“两委”干部,已给予免职处理。根据《芜湖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发现11起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送服务和违规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的事项,与交警部门对接处理情况,相关线索均处理完毕,并将具体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6、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按照《芜湖县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标准》,以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为重点,按照“服务项目齐全,服务功能多样,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统一”的目标,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了社区网格化工作,提高村(居)级层面的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7、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完成。2020年7月,国务院批复芜湖市区划调整。根据芜湖市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县南路9号。9月21日,随着印有“湾沚区”字样的6块崭新牌匾被逐一揭开,标志着原芜湖县正式“切换”为湾沚区。
(五)社会事务服务不断优化
1、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采集区域内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地名语音及视频采集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地名信息3450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新芜经济开发区道路命名工作。
2、推进农村(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出台了《芜湖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施意见》《芜湖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要求,完成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8座,2020年底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1座。
3、婚姻殡葬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按照3A级标准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100%,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12960对,离婚登记6856对,补领结婚登记5329对,补领离婚登记258对。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居民丧葬费用492.98万元,惠民人数达6千余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推行火化,全区火化率达100%。实施殡仪馆墙面维修工程,更新改造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火化炉,对殡仪馆告别厅以及附属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4、慈善福彩事业稳步发展。有序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和“两节”慰问活动;扎实开展福彩助学、慈善圆梦助学活动,共资助103人,发放助学金35.5万元。新增福利彩票销售站点9个、退机8个。实现福彩电脑票1.21亿元,即开票882万元,合计1.3亿元。
5、流浪乞讨救助力度逐年加大。“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56人次,累计寻亲成功人数11人,救助未成年人6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
6、社会组织管理推进有序。目前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224个,其中社会团体1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3家。强化年检管理,“十三五”期间年均参检合格率72.3%。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截止目前我区共有行业协会商会25家,目前均已脱钩完毕;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涉及社会组织13家,其中有收费项目的社会组织9家(均为会费),并无违规收费现象。
(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全区5个镇67个村,19个社区,共有社会工作人才1098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称的有24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社会工作人才458人,占总人数41.7%。从性别结构看,男女比例接近2:1。从学历结构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7.8%。已有在册登记志愿服务协会6家,其中芜湖县慈善协会、芜湖县萤火虫志愿者协会已认证为慈善组织。“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者人数达3.4万余人,注册志愿服务队伍85支。
(七)民政综合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好疫情防控的底线,不折不扣执行好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疫情期间,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全力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领域、困难群众救助等疫情防控任务,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疫情期间,开发“芜湖县祭祀馆”网上祭祀平台,“芜湖县祭祀馆”网上平台祭英烈留言7000多条;注册用户600多人;县龙山公墓公众号累计浏览5000多人次。召开养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4次,发布工作提示单6期,累计发放养老机构口罩13050个,75%酒精22桶,防护服50件。全面摸排困难群体的家庭生活状况,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共摸排低保特困对象1171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社会组织献爱心,全县社会组织向县红十字会捐赠资金30.75万元,向防控一线捐赠口罩22290个(包含1000个N95口罩),护目镜340副,酒精200KG;一次性手套3700双;防护服18件;耳温枪3支。组织民政系统6名党员志愿者深入企业及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服务工作,并向联系企业捐赠口罩3000多个。
2、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制定《芜湖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优化民政职能,划出老龄工作、涉军工作、救灾、医疗救助等职责。取消优抚安置股,更改“救灾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为“养老和儿童福利股”。完成2名人员转隶工作。开展2019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优化调整后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精简至28项,公共服务事项精简至37项。机构改革后,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养老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加挂社会组织管理股)。自机构改革以来,民政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民政工作职能更加明确,内部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工作任务拓展更加深化。
3、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开展“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开展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年轻干部成长“五个一”工程,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短板和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还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地方民政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同时也存在空置闲置、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较为落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之间民政服务能力差距依然明显,合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芜湖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的关键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期间,随着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推进,芜湖经济发展将步入快车道。预计到2025年,通过与长三角城市对表对标、深化对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领跑全省、基本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经济总量进入全国50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这为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以及“三区两圈一廊”等重大战略叠加实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江北新区、全域孵化区重大平台加快建设,湾沚区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平台支撑进一步改善,这不仅为湾沚区高质量融入区域发展大局带来良机,也为提升湾沚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质效,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更多发展契机。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应用与升级,信息革命不仅使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等产生巨大变革,推动“芜湖制造”迈向“芜湖智造”,也赋能湾沚区民政各领域各环节提质增效,为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基层人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作为长三角地区唯一兼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5项“国字号”创新招牌的非省会城市,芜湖创新能力位列全国第25位,城市发展跃上新的能级。创新名城为推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社会资源更多地向民政领域集聚,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三五”期间,我区出台系列法规政策,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专项社会事务日益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特别是《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施行,为“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二)面临挑战
——经济下行压力对民政事业的挑战。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区经济总量还不够大,产业结构不够优,辐射带动作用较弱,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各级财政收支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足做好应对更加困难局面的准备。
——主要矛盾转变对民政事业的挑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围绕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老龄化深度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日益增多,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空巢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等任务越发艰巨。异常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亟需优化布局结构,弥补服务设施短板,是民政部门必须应对的新挑战。
——创新社会治理对民政事业的挑战。随着湾沚区市域拓展与扩容升级,社会结构变动不居,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对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给公共服务和人民城市建设与治理提出了新课题。彰显江城特色风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绘就湾沚区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突出底线思维,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新时代湾沚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打造“四个名城”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全局中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增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扎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之间统筹,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拓宽工作视野,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促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制度日益成熟定型、体系不断健全完备、覆盖更为广泛有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加速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具有湾沚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全区民政事业位居全省一流、中部领先。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有力。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标准科学、机制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独具湾沚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营造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到2025年,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实现全区至少有 1 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打造 4-5 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积极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提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科技支撑能力,努力打造国内有影响、长三角有特色、省内树标杆的基层社会治理“芜湖品牌”。“十四五”期间,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努力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到2025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规范化,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优化城市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多样化地名信息服务日益完善,区划地名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显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发展思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兜底功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1. 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低保、特困、急难救助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综合衔接,构建有梯度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现金+实物+服务”的多种形式救助模式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探索社会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形成社会救助四级管理网络。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联动。
2.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确保救助精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适度托养服务。
3. 提升临时救助效率。探索依据困难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逐步实现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者急难发生地择一自主申请临时救助。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镇(街)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探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落实并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小额救助额度。增加对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因地制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4.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工、慈善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服务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
5. 实施智慧救助。继续优化城乡低保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救助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利用“AI+政务服务”基础平台,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通过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升急难救助申请效率。
6.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推动救助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区、镇、村(社区)城乡一体化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属地责任,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100%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救助。将救助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抢抓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机遇,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优结构,重特色,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打造“宜养”城市。
1.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夯实兜底养老制度保障,让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能够全部、及时实现集中供养。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湾沚区实际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险模式,适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制度规范。
2. 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政策,到2022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2025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整优化县区、镇(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切实扭转“重建设、轻运营、弱功能”现象,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022年底,全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继续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在老年人、残疾人居住比例较高的社区试点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
3.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建民营。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不低于55%。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依据,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居家康复护理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增加社区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和智慧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提高服务效率。
4.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逐步将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群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互助养老格局。
5.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在配置养老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市场,积极推动养老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地产等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培育康养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湾沚区养老服务品牌机构。立足老年人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应用推广基地。培育老年消费市场,让社会力量逐渐成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推动落实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坚决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销售欺诈等行为。立足现有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园中园”,形成规模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持续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
6. 主动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芜湖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为契机,制定具体的《芜湖行动方案》。推动本区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与沪苏浙统一,推动长三角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政策尽快落地。
三、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
落实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各项政策,不断优化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落实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少培育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常态化。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家庭收养。
2.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探索《民法典》施行后民政部门承担困境儿童临时国家监护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式。鼓励结合实际探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有效机制,缩小未成年人发展城乡差距。引导慈善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充分发挥作用。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关爱到户、到人。
3.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到2025年,区能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的平台覆盖率达到100%。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教育活动,发展未成年人慈善事业。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既符合新时代要求又彰显湾沚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1. 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化“三社联动”、“三治融合”试点示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稳步推进符合湾沚区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和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持续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长三角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
2. 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两级中心”建设,统筹、创新社区服务资源运营管理,推行城市规划建设与社区治理服务一体化模式,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提供和转介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根据“1+1+1+6+X”智慧社区总体架构,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3. 做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社区防控与服务。严格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培育扶持,严格监督管理,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湾沚区经济社会发展。
1.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打造具有湾沚特点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组织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系统化建构、专业化提升、职业化保障和制度化发展。
2. 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完善区、镇、村(居)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与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支持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推动政府将咨询评估、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开辟登记绿色通道,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3. 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双重管理,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综合监管,发挥党务、行政、纪检、审计、税务和社会等监管作用,健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监管制度,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健全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4.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努力打造既符合行业发展又发挥专长的品牌服务项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提供社区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作用。支持科技类、经济类、环保类等社会组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助力芜湖市打造“智造、创新、开放、生态”四个名城。
六、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慈善动员机制,提高对慈善募捐监管的效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1. 构建新时代社会工作新局面。加强各级社会工作保障设施建设,到2025年末,实现满足“五有”标准的镇社工站全覆盖,社工服务覆盖到社区、村,形成村居-镇街-县区三级互联畅通的社会工作体系。继续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开展“三社联动”示范区创建,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的杠杆作用、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助力形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机构。探索促进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农村的有效措施。继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形成层次多样、专业多元的良性社工人才队伍结构。
2.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通过褒扬慈善人士,增强市民慈善意识。积极规范组织慈善募捐活动,主动链接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资源进入农村地区,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对接,让慈善在兜底保障中发挥作用。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3. 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培育孵化各层级志愿服务组织,打造本土志愿服务品牌。推进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在镇(街)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站点,鼓励镇(街、大社区)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探索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购买保险,解决爱心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方便志愿服务信息查询。
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关切,紧抓惠民、便民主线,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1. 提高助残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确保应补尽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加快建设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确保“十四五”期间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投入使用。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2. 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实现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逐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保障“逝有所安”。加强对重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诈、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效率。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加强现代生命文化教育,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3. 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探索颁证仪式常态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跨区域通办试点”和“跨省通办”。深入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健全婚介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严格落实《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规范离婚登记流程。严格落实收养登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机制。
八、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构建适应全区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1. 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坚持依法治界管界,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动态更新的全区地名地址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有序、稳妥推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3.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按照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不断激发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湾沚区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完善民政地方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完善民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全区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常态化制度安排,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健全民政事业投入机制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发展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银行信贷、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
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儿童护理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加强民政养老护理、殡葬服务、假肢矫形器制作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民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创新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为指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创新“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新模式,不断向社会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新业态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加强和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房产、住建、市监、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积极做好与“金民工程”的有效衔接,构建上下协同、创新驱动、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业务、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新格局。
六、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不断强化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民政规划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能。要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在2023和2025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