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1 20:30信息来源: 湾沚区科技局阅读次数:编辑:何爱华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经2019年5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两年来已兑现2次,共兑现39家企业合计476.3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文件规定兑现范围仅为本市企业购买本市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部分企业因购买外地机构的高端科技服务而无法享受该政策补助;而且由于政策是试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我局在兑现中对企业设置的申报条件偏高,均导致预算资金使用不充分。

2020年以来,《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20〕840号)、《芜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全创改〔2020〕1号),以及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等区域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了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的制度安排,因此迫切需要对《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重新制定。

(二)起草依据:

1.市科学技术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资配〔2019〕4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券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20〕840号);

3.《芜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全创改〔2020〕1 号);

4.科技部《长三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和南京都市圈建设方案有关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要求。

同时,学习借鉴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做法,并结合芜湖实际工作,总体上坚持既要创新又要稳妥的原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优化财政资助方式,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落户芜湖的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充分激发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我市2019年5月印发《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因是首次开展这项工作,所以了解了多地实施情况,发现在申报材料等方面存在较高风险。加之缺乏经验,实际操作中遇到较多困难及技术细节需要谨慎把握和妥善解决。因此2022年3月中旬,我们起草了《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3月24日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征求了意见,经再次修改后形成《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于5月12日呈送市政府。5月17日,市司法局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产城中心等9家市直单位征求了意见。

(三)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月17日市政府批复“请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6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办法》合法性无异议。

(四)公平竞争审查

6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认定《办法》未违反审查标准。

(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7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一)充分激发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活跃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数量明显增加,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动力将更多的研发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工作中去,通过创新券反哺一定的科技投入。

(二)实实在在地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普遍面临创新成本较高带来的创新门槛。科技创新券政策一方面着眼于科技型企业研发资金相对有限的短板,直接减少了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券政策着眼于科技型企业科研设施和资源储备相对不足的短板,通过对接优质服务资源弥补不足,帮助企业降低产品研发和生产成本。

(三)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共享。现有创新券服务机构中,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高校)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越来越多的院校平台积极加入创新券“朋友圈”,将其作为对接科技企业、对外开放服务的重要渠道。

(四)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兑现落实的过程中,企业同服务机构之间也完成资源整合,寻找可以应用的技术和产品,进而与服务机构深入交流对接,已经成为“常规”操作,有效推动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更多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激发长期合作动力,增强产学研合作黏性。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原《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15条精简为12条。主要内容为: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科技创新券的定义,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现工作购买服务方式;可享受政策补助的科技服务事项;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科技创新券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科技创新券申领程序及不得申领和享受的情况;科技创新券申领额度限制及兑现资金比例;政策兑现频次及程序;使用科技创新券的诚信原则;监督办法及处罚措施;使用科技创新券的地域范围和服务机构类型;政策解释单位;政策实施时间,并明确《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主要修改之处:一是学习先进地区做法,新增了多项可享受政策补助的高端科技服务事项;二是为确保政策执行连续性,提出授权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科技服务事项;三是考虑创新券年度预算资金仅1000万元,为集中资金扶优扶强,对申报企业设置了一定条件;四是每次兑现需申领、申报、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将政策兑现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更符合实际;五是落实“通用通兑”要求,明确我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城市,服务机构不再限制为芜湖市区域内。六是对办法第二条修改为“市科技局可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对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七是本着简便、高效给予兑现原则,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券采取的是“通用”模式,补助资金直补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删除了第五条中申领创新券的程序及第六条中创新券限额申领的表述。鉴于取消了科技创新券的申领环节,兑现过程中未出现创新券,因此将《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办法》。

六、创新举措

1.购买服务区域进一步扩大。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际需求,为鼓励其充分利用长三角、G60等发达地区优势资源,在原管理办法规定只可购买市内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扩大到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以期实现更广泛的科技资源集聚。

2.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更广。企业、团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购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及技术评估)、技术战略规划、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科技咨询、技术搜索、法务财务等服务,都纳入补助范围,比原管理办法增加了定向筛选、技术战略规划、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科技咨询、技术搜索、法务财务等高端科技服务。

3.支持门槛更低。考虑到科技创新券预算资金固定,在以往实际兑现中,以及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设定为10%,征求意见中较多企业反映比例设置较高,部分企业难以达到,建议调整为5%。我局吸纳了建议,在企业申报条件中设置为5%,有利于更多企业享受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将科技创新券政策纳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并将资金由我局预算一并纳入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中。

二是推动更深入的区域合作,进一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三是建立更完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监督机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管理科

解读人:叶世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3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