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11:25信息来源: 芜湖县科学技术局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芜湖县科学技术局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分局:
《芜湖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芜湖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中共芜湖县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8年3月20日
芜湖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市、县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三)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审议局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审定重要资金投入、使用问题。
(五)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股室、分局行政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六)审议和审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开会前两天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各股室将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各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文件、报表、图纸、照片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机关股室准备。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为周一上午召开,每两周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局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
(二)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应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
(四)局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机关股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
(五)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况的,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六)局长办公会议应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条  议事决定或决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局长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议事结果由局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三)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八条 决议的执行:
(一)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三)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情况反馈:
(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部门或人员需将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