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将《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芜湖市教育局《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三、联系方式及意见反馈途径
如有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或纸质版(扫描件)反馈至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教育股。
1. 通信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编:24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 联系电话:0553-8791095
3. 电子邮件:whxjyg@163.com。
附件:《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4年芜湖市湾沚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幼升小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湾沚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2.小升初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在籍应届毕业就读七年级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1.户籍学生入学。
学生为湾沚区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共本,依据户籍地址(户口本首页住址)就近划片入学。
2.房产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拥有100%房屋产权)。
城关学校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特殊群体入学。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务工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城关学校幼升小、小升初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小升初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湾沚区政府网站《2024年城关学校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报名公告》。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生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新入学的学生,随机均衡编班。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六)规范招生行为
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小学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招生计划。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湾沚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在湾沚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5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局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教育局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学校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湾沚区教育局教育股 8791095;
2.举报电话:湾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8811576。
六、未尽事宜由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