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汪静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关于规范管理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早教主管部门”的建议回复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意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2019年9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15个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对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同年,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促进以县区为管理主体、细化落实各部门职责、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工作规范。2020年底,由区卫健委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教育局等16家单位共同联合印发了《湾沚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紧紧围绕“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为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关于“规范早教市场行为”的建议回复
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截至2024年5月底,我区在卫健委已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共30家,可提供的最大托位数共计2065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8个。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园托班按幼儿园管理,以游戏教学为主,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培养习惯,开发智力、提升各项能力,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目前早教机构收费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关于“科学设置早教课程”的建议回复
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同时,为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区卫健委下属二级机构妇计中心多次组织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保育员参加培训和知识讲座,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和幼儿营养膳食平衡知识的线下培训班、举办关于眼保健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线上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托育机构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掌握幼儿膳食平衡的技能。2021年以来,共计培训家长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734人次,有效提高了家长和托育机构保健水平。区妇联结合各教培机构自身情况,借助社团、村居等资源,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家长助教活动机制,注重社区资源的利用,形成教育合力。提高育婴师培训率,丰富早教活动的内容。
四、关于“培育优质早教师资”的建议回复
2019年,教育部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补了 “幼儿保育”专业,为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方面的相关专业提供了依据;启动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设置了“母婴护理”和“幼儿照护”两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职业院校培养适应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职业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优质资源保障。目前,区内医药卫生学校开设护理专业,母婴护理作为重要的授课内容纳入其中,京师职业学校设置幼儿保育专业,为育婴员等岗位输送合格人才。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聚焦婴幼儿照护行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职业岗位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参与1+X “母婴护理”“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证书试点,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与试点学习,努力提高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加强社会监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和质量跟踪,有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