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7 16:30信息来源: 湾沚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王万顺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芜教备〔20231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各校结合实际,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校服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选购程序不够规范、标准较为分散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更为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各中小学校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市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明确管理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实际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或实施细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督促供应商做好校服保障工作。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负责。

各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指导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配合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实际制定校服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

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校服选用组织的成立及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见附件1)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采购管理

1.坚持自愿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区教育局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2.注重设计式样。校服款式设计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和学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同时,校服选款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

3.明确选用模式。校服选用组织可以结合实际从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自主确定供应商、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三种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按照采购规范流程确定本校校服供应商。鼓励在区域内、教育集团内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

4.选定合格主体。采购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不得选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被纳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5.明确质量要求。校服选用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6.统一采购周期。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 1-3  年级、4-6 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原则上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7.保持相对稳定。校服采购应考虑相对固定性、延续性和价格稳定性,学校应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根据每年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服务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法,作为续签和后续采购的依据。

8.规范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9.主动接受监督。校服选用工作各参与主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家长、社会公开采购过程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服选用具体办法、校服选用组织组建、选用模式的确定、招标过程组织等采购过程形成的文件、纪要,主动接受监督。

10.加强备案管理。学校应确定校服工作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对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全部存档,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备案。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四、完善保障机制

1.落实关爱帮扶。各中小学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鼓励引导供应商积极参与公益校服捐助。学校要配套建立减免学生校服费用的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公益捐助台账,按程序确定减免校服费用的学生名单,据实减免,及时向区教育局备案。

2.保障公平竞争。各中小学校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坚决防止、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

3.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将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日常联系协调,及时掌握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供应商做好校服保障工作,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4.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防预警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学校校服采购管理规范、流程透明、廉洁公正,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服务优良。

5.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附件:1.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

2.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3.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2023126

 

 

 

 

附件1

 

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

 

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将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选购校服后,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五、选用采购具体环节

不得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一)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二)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三)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供应商。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

4.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六、公示采购结果

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校服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后转交供货企业,并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

八、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要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九、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区教育局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附件2

 

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春秋装

夏装

冬装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

1.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等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校服由双方约定确定       方承担。

二、校服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校服安全与质量至少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校服的样式、材质、颜色、封样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决定。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具体运输、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必须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货物验收与异议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应当面清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解决。

3.二次送检

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乙方交付产品规格和数量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和补货,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天,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区教育局备案,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话:                        话:

   真:                        真:

 

委托代理(签字):             委托代理(签字):

   机:                        机:

签约日期:        

 

 

 

 

 

 

 

 

 

 

 

 

 

 

 

 

 

附件3

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选用学校

名称(盖章)

 

供应单位

   

 

合同金额

大写:

验收清单

序号

校服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内在质量验收

情况

重点验收指标(勾选):1.纤维含量;2.甲醛含量;3.pH值;4.耐水色牢度;5.耐汗渍色牢度;6.耐摩擦色牢度;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8.异味;9.燃烧性能;10.附件锐利性;11.绳带;12.残留金属。

其他通用性技术指标(填写):

留样封存人员

/存放地

 

(勾选)

1.供应商供货能力符合采购方要求。(符合;不符合)

2.提供与合同信息一致并附样品照片的检验报告。(符合;不符合)

3.供应商按照协议和承诺的时间、地点交货。(符合;不符合)

4.货物的规格、数量、颜色、质量等与合同相符。(符合;不符合)

5.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符合;不符合)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验收结论:

通过    不通过    其他(附说明:              

验收负责人:

(签字)

 

验收组成员:

(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