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城关幼儿园幼儿园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8 12:48信息来源: 湾沚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洪云青 字体:【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 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 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 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 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 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 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 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 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 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 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 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 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 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 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 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