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热线】群众投诉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13 15:58信息来源: 湾沚区发改委阅读次数:编辑:董学健 字体:【  


市民来电匿名反映:华地江城府小区销售在2018年8月24日卖给来电人一个车位,但是未说明是人防车位,2019年交房时来电人才发现是人防车位,之前也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解决,故再次来电要求尽快退款。

经查,按照当时《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7) 92号) 、《关于印发房地产项目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文本样式)的通》、《关于进一步城市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通知》 (皖人防(2018] 160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中有“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

按照国家最新《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规定中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我单位工作人员与华地江城府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表示不能满足来电人需求,与来电人沟通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办建议通过法院民事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