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湾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湾政办秘〔2025〕5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9号,以下简称《市预案》)基础上,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践,对我区预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重新修订《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战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公众健康的应有之义。
(二)提升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的需要。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旨在满足新形势下应急管理需要,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保证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持续依法依规开展。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由于撤县设区,为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我局在《芜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芜政办〔2017〕53号)基础上,参照《市预案》,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践进行修订,2024年12月2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了《湾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稿的起草。
(二)征求意见。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4日,书面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了重点企业征求意见会和专家技术评审会,同时向社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
(三)规范审查。新修订《湾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政府办审核等流程规范审查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5年3月18日,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预案》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时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的影响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五、《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9部分内容。与2017年版《预案》相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降低了预警启动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降低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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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
修订后 |
黄色预警标准 |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 |
日AQI>200或日AQI>150将持续2天以上。 |
橙色预警标准 |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 |
日AQI>200将持续2天或日AQI>150将持续3天以上。 |
红色预警标准 |
AQI日均值将达到500,或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300微克/立方米,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
日AQI>200将持续3天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
(二)提高了预警签批级别。参照《市预案》提高了预警发布签批级别。
预警发布签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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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预警条件 |
2.批准 |
3.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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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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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委办主任批准 |
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区环委办统一发布 |
(三)其他内容修改情况。仅要求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按照《市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调整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部分区直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修订,新增区供电公司职责。其余内容修改情况见《预案》文本。
六、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出台的《预案》,相较于2017年版《预案》有以下三点创新。
(一)应急响应措施更细化。《预案》响应措施项中,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至8项;II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至10项;I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至10项。响应措施逐渐细化,大大增强了应对方式的可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更科学。从日常宣传、预案备案、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到预案修订,强化了预案的全链条、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以及演练次数和时段,让预案管理更系统、好执行、易操作,突显了预案管理的科学性。
(三)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突出差异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坚决不搞“一刀切”。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指挥层级和保障体系。《预案》明确了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预案》在应急保障项目中新增了组织保障,建立起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指挥调度效用。
二是健全技术保障机制。《预案》明确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为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确保应急处置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预案》明确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调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要求,保障了预案实施的合法性。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李峰
政策咨询电话:0553-879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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